給餵羊哥來個刑法第100條或第101條有沒有搞頭阿?
第一百條 (普通內亂罪)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
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一條 (暴動內亂罪)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
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把這群暴民首謀判重點殺雞儆猴
以後學生搞不好都像吃無敵星星一樣到處亂鬧 還說我這樣是為了民主 (嘔)
趕快把那群人退學好嗎!不要再丟學生的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