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6.asp
壹、 羈押之原因
(一)須犯罪嫌疑重大,並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
執行者,得羈押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來復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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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羈押不等於無罪。
雖然這爭議從阿扁到現在這幾年都鬧得很大....
我自己就是認為不應該一直不斷延長羈押的。(當時被一堆人罵扁奴....)
今晚剛好有這議題,就拿來跟板友討論吧。
謝謝。
作者:
wei0806 (活在當下)
2014-03-25 00:21:00先等北院新聞稿再來看看理由是什麼~~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3-25 00:22:00連保金都不用 你抗個幾百次只是再給人看笑話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4-03-25 00:22:00狗民洞出奧步讓他當不成烈士
作者:
sxxs (有些話想說在老去之前~)
2014-03-25 00:22:00無保耶 XD
這樣以後選立委或者不分區 少了一個說嘴的功績了 慘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5 00:23:00逃亡喔.....咦不是說馬政府違憲嗎?那他手裏如果有護照不就自打嘴扒了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5 00:24:00我也覺得不羈押還好,無罪就太誇張
作者: fakelee816 (the truth) 2014-03-25 00:24:00
逃亡勒...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5 00:24:00張德正符合哪一項? 怎麼不是無保啊?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5 00:26:00我怎麼記得張德正時有一個再犯之虞的選項??
作者:
sxxs (有些話想說在老去之前~)
2014-03-25 00:26:00我只想知道小嘍囉交保 他無保的標準 當做判斷
張德政是因為掰咖不能逃跑...馬的...這個咖好手好腳耶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5 00:27:00受傷不能逃跑尚要繳保釋金 好手好腳無保是...?比例原則?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3-25 00:28:00代表檢察官列的東西是鬼扯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3-25 00:29:00其他人要交保釋金,他不用,這標準實在很誇張。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3-25 00:30:00那其他人怎麼解釋呢?
魏跟其他人的標準為啥不同 因為其他人是檢察官的處分 這是法院的裁定...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4-03-25 00:34:00檢查官根本就是在作秀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5 00:34:00法院的裁定是實質證據不足無罪判決 哈哈哈
既然法院認羈押原因不存在 就必須釋放 若羈押原因存在但無羈押必要 才是交保....
檢察官對其他人的處分我是覺得很有問題.....這些人應該去提準抗告.....
檢察官鬼扯...不意外...因為上面是法務部 再上面是行政院 總是要做樣子給交代....
作者:
RolfP (洛夫)
2014-03-25 00:43:00比例原則亂用快笑死
根本沒有"犯罪嫌疑重大",後面的"羈押事由"根本不用討論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5 04:17:00法官挺綠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