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sgd 2014-03-25 00:37:54大家別起爭議
來聽聽地院供跨賣
捉與放,都在法官一念之間呢
偉大的自由心證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4號新聞稿
有關被告魏揚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檢察官於民國103年3月24日聲請羈押,本院公告裁定
主文:「聲請駁回。」理由如下:
一、本件檢察官以被告魏揚涉犯刑法第刑法第135條第1項、第136條第1項之公然聚眾妨害
公務罪,以及同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第354條毀損罪、第306條侵入住居罪,犯罪嫌
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本院聲請羈押,並以被告之供述、
現場照片、臉書列印資料,以及新聞媒體報導為證。惟查:
(一)被告固於臉書張貼:「抱歉我知道這樣動員很不負責,但請願意的朋友來行政院聲援
,多來一人,就必須逼警方多派三個人清場,之所以佔領行政院,除為立法院夥伴舒減壓
力,更是讓馬政府看見人民的決心」等語,然其張貼之時間係103年3月23日晚上9時許,
已與檢察官所指群眾佔領行政院之時間即晚上6時許有相當之間隔,且依其用語,亦僅能
認被告曾呼籲民眾前往行政院聲援,到場表達反服貿之訴求,尚不能認係被告有何謀議聚
眾妨害公務,或煽動他人犯罪之行為。至被告之友人陳慧元之臉書固貼有「佔領行政院,
場控是魏陽,請大家聽他的」等語,然其張貼之時間係103年3月23日晚上11時許,且依其
語意,亦僅能認被告為現場之控制者,然被告究係行政院業經佔領後方進入行政院控制現
場,或係由其控制現場群眾佔領行政院,已有疑問,且現場控制或為秩序之維持,或為主
要發言人,實難僅憑「場控」一詞,即認被告即為佔領行政院行動之主導或指揮者。
(二)又依卷附現場拍攝得知之畫面,僅能認被告在行政院抗議現場時,曾手持麥克風對群
眾發表談話,然不能認被告有何親身參與妨害公務、毀損行政院設備或侵入行政院之情形
。
(三)被告於檢察官訊問時係表示其係在進到行政院後,處在主導的地位引導群眾進行訴求
、抗爭等語,並未曾表示其有教導群眾如何應付到場執行驅離之員警等語,則檢察官指被
告於檢察官訊問時坦承其教導群眾如何應付到場執行驅離之員警,已與卷內事證不符。
(四)況到場參與之人均一致供稱其等到場並非係受被告之號召,自不能反為對被告不利之
認定。
(五)檢察官聲請意旨以本案號召、煽惑群眾強佔行政院並非僅被告一人涉案,且非被告一
人即能獨自完成所有犯行,顯尚有其他人員未查悉,是在未知共犯查獲並查證之前,依其
事實難認被告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語,惟本院遍查卷內事證並無相關佐證,應屬檢察
官臆測之詞,尚難逕為認被告不利事實之認定。
二、綜上所述,依現有卷內事證,本院查無積極事證足認被告有何刑法第刑法第 135 條
第 1 項、第 136 條第 1 項之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罪,以及同法第 153 條煽惑他人犯罪、
第354條毀損罪、第 306 條侵入住居罪之犯嫌,且檢察官並未舉證被告有何勾串具體之其
他可能為共犯之犯罪嫌疑人,尚難逕以被告於警詢保持緘默或於檢察官訊問實拒不提供共
犯者之身分,而認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何勾串共犯之虞。是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應予駁
回。至被告選任辯護人顧立雄律師聲請即時訊問證人羅○○、盧○○,欲證明被告並非首
謀聚眾之人,本院既認被告涉嫌尚非重大,且無勾串共犯之虞,已如前述,故辯護人顧立
雄律師上開聲請調查證據,核無必要,附此敘明。
==================================================
上色技巧太爛 放棄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3-25 00:38:00就是無法證明他是主謀
作者:
jerry5 (Tunnel Vision)
2014-03-25 00:39:00無所謂啊.. 反正本來就是做做樣子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5 00:39:00「查無積極事證足認被告有何...罪之犯嫌」就無罪啊XDDDDD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3-25 00:39:00很好,這個標準應該後續都沒事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3-25 00:40:00就法院認證的坦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3-25 00:40:00看這個敘述 如果檢察官還有臉起訴 算他厲害
作者: t4lin (法爾藍斯) 2014-03-25 00:40:00
之前聲明切割的不知會如何
作者:
tsgd 2014-03-25 00:40:00衝撞總統府都能沒事 兩次無保 其實我本就對這件事沒有期待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3-25 00:40:00這告訴我們在台灣只要你揪到夠大團就可以衝.了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4-03-25 00:41:00所以同理 只要有人闖進去地方法院用法官麥克風亦可??只要叫大家守秩序 衝進法官辦公室也沒問題 ?
第四點.仔細看怎麼感覺有點殘忍...不給他撿尾刀XD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5 00:42:00法院認證的默默煽動者 衰的都是前頭的學生
作者:
benson (庫恩)
2014-03-25 00:42:00看來後續都沒問題了 偉哉
作者:
tsgd 2014-03-25 00:42:00(四)的見解很可笑 一致供稱就能當心證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3-25 00:42:00他有沒有衝進去辦公室我不知道 但依照本篇檢察官所述
作者:
genesic (嗯?)
2014-03-25 00:42:00感覺還好,他也只是衝進去搶了麥克風來講幾句話而已要當主謀還早得很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3-25 00:43:00警方當天錄影的影片 並沒有拍到他衝進去
作者: guanaco (guanaco) 2014-03-25 00:43:00
就沒有積極證據阿,不然咧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4-03-25 00:43:00第五條的意思是 大家都是自發去佔領行政院的 沒有共犯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4-03-25 00:44:00沒有共犯就沒有串證之餘 結案
作者:
tsgd 2014-03-25 00:44:00我是覺得奇怪 這件事情一定只有主謀才有罪嗎 可以這樣限縮?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3-25 00:44:00所以很棒啊, 台灣是個天天都有小確幸發生的地方.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5 00:44:00「但請願意的朋友」哈哈哈
各方面來說 把他放回去的優點的確比關著他要多 至於司法方面的問題嘛 反正一下子活一下子死 放著納涼先吧w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03-25 00:45:00為什麼魏要說他當首謀沒關係?他要袒護誰?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03-25 00:46:00如果群眾是自發,魏實在沒必要說他出來當首謀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3-25 00:46:00如果陪審需要你的聯署 請加油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3-25 00:46:00
只好補證據了
作者:
tsgd 2014-03-25 00:47:00(五)也很微妙 說是沒抓到全部滋事分子 要是抓到 彼此也說沒
作者:
benson (庫恩)
2014-03-25 00:48:00本來就無罪 照這來看為楊是在幫忙穩定群眾 非暴民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5 00:48:00是啊 反正進行政院吃太陽餅吃乖乖拿鈔票一定無罪啊~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4-03-25 00:48:00如果占領法官辦公室借用麥克風呼籲大家守秩序 可以喔??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03-25 00:48:00就是有人號召阿~星期日晚的八卦板的文都被刪了,不然一堆衝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03-25 00:49:00文
作者:
pcmaner (jas)
2014-03-25 00:49:00沒實際確切證據 本不該羈押 但這不代表這件事件被合法化這樣子就夠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5 00:50:00如果檢方來ptt聲請撈刪文會發生什麼事? XD
作者: aqua17 (Y.W.) 2014-03-25 00:50:00
喬峰本來就無罪,政府應要努力揪出帶頭大哥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5 00:50:00「本來就無罪」何需合法化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4-03-25 00:50:00也對 如果被羈押 那胃瘍就成英雄了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03-25 00:50:00不要跟我說因為一道光指引迷途的孩子,醒來已經在貴賓室喝茶
作者:
McCain (長髮馬尾控)
2014-03-25 00:50:00他應該只是掛名的 意思大概是這樣
作者:
tsgd 2014-03-25 00:51:00當然 我絕對支持沒證據不可以羈押 但法官這自由心證可能是
作者: t4lin (法爾藍斯) 2014-03-25 00:51:00
真的來撈就會一堆人喊戒嚴了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4-03-25 00:51:00那檢察官得去找真兇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5 00:52:00話說如果有證據證明他曾在當晚進去過 為何306條不成立?
作者:
pcmaner (jas)
2014-03-25 00:52:00他沒要袒護誰 反正英雄主義作祟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說不定他還想被關 可惜法院不如他所願
作者:
sxxs (有些話想說在老去之前~)
2014-03-25 00:52:00這文看來真的是法院認證的坦耶 要找別的主謀? 無頭公案...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03-25 00:54:00可以去查黑色島國的網頁阿?星期日po攻佔行政院文要大家去,後來又刪除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3-25 00:54:00沒人說目前無法成立306啊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5 00:55:00檢方要查可以調記錄刪了也未必有用
什麼東東.....現在程序是偵查中,檢方聲押失敗,你鍵盤審判,很急唷.....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5 00:56:00FB上的刪文有這麼容易要到嗎? 跨國耶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3-25 00:57:00那是法官針對檢察官提出的羈押事由所做的判斷搞不好檢察官調記錄 找人證就起訴啦
聲押庭審查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 實體有罪無罪等到審判中再來調查證據.....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5 00:58:00"被告究係行政院業經佔領後方進入行政院"所以佔領後在進入就不違反306?
檢察官草率聲押 證據不足 法院當然一巴掌打回去.....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5 00:59:00法官已經認知被告有進入行政院 還無306罪嫌是怎樣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03-25 00:59:00而且學生幹部也大概知道是誰先衝進行政院的,都有新聞畫面看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5 01:01:00只能說尊重司法了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03-25 01:01:00結果魏揚是拿來當煙霧彈的?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03-25 01:03:00難怪閃靈被問到革命急忙撇清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03-25 01:06:00女的我好像記錯了她好像是安撫大家坐下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03-25 01:09:00仔細想過,帶油壓剪跟梯子還有拿棉被蓋刺網整個分明就有計劃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03-25 01:10:00的行動,最好路邊剛好有拿來用 = =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5 04:07:00不意外法官挺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