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FB上看到一則狂按讚的分享,讓我對於台灣的法學教育充滿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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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
老師問:「覺得衝進行政院的學生需要負賠償責任的請舉手。」
幾乎全班都舉手。(輔大的學生是怎麼回事?)
老師笑著說:「對,你們都知道,爭取民主的過程,需要付出代價。
而民主,總是少數人付代價,多數人搭便車。」
「而搭便車的那些人,常常變成酸民,道貌岸然的批判那些付出代價的人。
然而,這些酸民之所以可以在那邊酸,是因為20年前,已經有人幫他們付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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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服貿實體的爭議,光來談手段。
對於當年在威權體制下、衝撞體制,甚至犧牲生命
換得台灣民主的前輩們,我們只有感念與佩服。
然而民主運動進展到今天,台灣還不是個「民主」國家嗎?
不管你再不喜歡總統,這也是全民直選選出來的,更沒有人拿著槍桿子逼你投票。
不管你覺得立法委員再廢,他們至少還是透過民主機制授權產生的代議士。
這些學生們,你們的人民授權基礎來自於哪裡?
憑甚麼你口中的「民主」比透過代議士表達的民主更民主?
在民主國家當政府施政不合己意的時候,率眾佔領公署也變成是個可以接受的選項?!
這真的是我們要交給下一代的民主思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