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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個很實際、很不客氣的話,國家本來就是在統治範圍下,唯一能夠合理使用暴
力的權力機構。國家不使用暴力,不代表它不能使用,它只是會在非常限定的場合下
使用而已。
學生要闖行政院,本來就是在挑戰國家的底線,國家開出警察宣布要驅離,就已經
表達它將要實行它暴力的一面了。
但國家機器到這一步,也還不是說發動攻擊就發動攻擊,它還受到法律的限制。不
要忘記在動手前警方還先放話定調驅離的時間(還可能往後延期),也再次提出警告
它會動手。如果你不想跟國家真槍實彈地動手,你就該在時限之內離開。
也請別忽略沒有人敢否認衝進行政院的這個情況下國家可以動手(他們只敢說國家
動手太重了)。實際上,到了時限內還要留在這包圍範圍內的人,就應該視為他們已
經表達了願意和國家暴力面對面對抗的覺悟了。
承受國家暴力的模式,大致上可以看到三個主要的反應。第一種就是衝上去和警方
直接暴力對幹(第一波的時候出現),還就一種就是手牽手靜坐或躺下來讓警方大費
功夫搬離的模式(可以看到國內外用灑水、胡椒粉對付的手法)。這兩種模式也是民
主國家常見的方法。
不過台灣還有更常見的最後一個奇行種,就是自以為「警察不敢過來」、等到警察
真的過來就害怕想要逃跑,然後被警察蜂擁而上制服的那種人。這種人常常把自己寫
得很可憐,用「我只是路過的」或者是「我只是想跑」這類的無辜語氣來博取同情。
不過,拜託,路過怎麼可能還會在警方警告之後呆上一個鐘頭或更久?警方警告本來
就是要求那些「路過」的人快快離開免得遭殃。更別提當你在裡面時你已經被視為是
現行犯,現行犯在跑,警察哪裡有客氣的道理?
如果抗爭的人沒有面對國家暴力的覺悟,那還怎麼稱得上是對抗國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