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st (邁向下一階段的人生)
2014-03-25 18:30:33論者以攻政院為魏楊之罪,余以為此未足以罪楊也。
夫英九之暴亟矣,今悉兵以臨立法,非凡必亡。非凡亡,則民進為之後。
故攻政院者,亦以救非凡;救非凡者,亦以救民進也。
竊非凡之名,以舒民進之患,夫奚不可者?
然則魏楊果無罪乎?曰:又不然也。余所誅者,魏楊之心也。
魏楊一學生爾,民進固有主席也,非凡不請救於主席,而諄諄焉請救於楊。
是非凡知有魏楊,不知有主席也。
為庭以學運激魏楊,而楊亦自以學運之故,欲急救非凡,是楊知有學運,不知有主席也。
其竊攻政院也,非為民進也,為非凡焉耳。
幸而戰勝,可也;不幸戰不勝,為虜於馬,是傾民進數十年基業以殉一人,
吾不知魏楊何以謝主席也?
由此言之,魏楊之罪,固不專係乎政院之攻不攻也。
其為民進也,為學運也,縱攻猶可;
其為非凡也,為一友人也,縱求攻於主席,而公然得之,亦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