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根本不是什麼國際條約,而是兩個行政部門就自己權責所能管轄的範圍去開放。
因為我們為了加入WTO,從1980年代開始,行政院與立法院就把國內管制的法律修正到能
與WTO條文接軌,所以法律條文也不會是障礙,最後把關的,只剩下行政部門決定開放的
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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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又來打臉了
張鈞倫這個律師我認識
他在幾個個行政法院的訴訟我都清楚
結果都是敗訴
至於他說服貿協議根本不是什麼國際條約
我想這點可能違背國際經濟法學者的通識
服貿協議既然是從GATS來的
而GATS全文是什麼?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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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 is a treaty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that entered into force in January 1995 as a result
of the Uruguay Round negotiations.
The treaty was created to extend th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to service
sector, in the same way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provides such a system for merchandise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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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清楚什麼叫treaty
中文的意思就是條約
就是國與國之間簽訂的國際書面協議
如果說服貿協定不是條約的話
那美國人幹嘛特別另訂一個Fast-Track/TPA法案
由國會授權行政機機關加速國際貿易協定的簽訂?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3-25 20:35:00他指的是對中國的不是 對其它國的應該是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3-25 20:36:00天才,又要秀下限了嗎那拜託如我那篇說的,請趕快找大法官解釋憲法告總統OK
End,dpp大部份暴民都是看了懶人包就反服貿,這是不容質疑的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3-25 20:38:00如果大陸台灣=國與國淦麻不簽TPP等級拜託一下OK?
作者:
henrryc (亨利C愛聽Beautiful)
2014-03-25 20:39:00請參閱《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4-03-25 20:40:00人家講行政協議級的東西.有人還在條約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3-25 20:40:00又在秀下限.......你的法律真有趣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3-25 20:41:00
你們那麼認真幹嘛?我都笑笑看耶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3-25 20:41:00反正可以練練2008年以來都沒有的嘴砲嘛,7年沒用了耶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5 20:41:00有夢最美 希妄相隨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3-25 20:43:00佩服.....又是下限
居留...WTO和ECFA就有了.. 到現在怎麼還沒看到一堆移民我好希望看到一堆中國移民喔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3-25 20:44:00太佩服了,兆元PO說法我現在不可能上PTT,光我這邊陸客投資單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3-25 20:45:00就可以讓我跑到死還跟你在這嘴砲,加油點,理論的斯特汀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3-25 20:46:007年的嘴砲沒用會生鏽,刀子也是,拔出來就要見到血你邏輯謬論了嗎,國際=條約國內=甚麼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3-25 20:47:00大陸台灣=國與國啦?佩服,那怎麼簽ECFA不是TPP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都是本來就有的東西 THX
ECFA開放了一陣子我鄰居都還沒變中國人 馬英九不用負責?
作者:
fstd (Careless Whisper)
2014-03-25 20:51:00都敗訴還好,因為行政法院本來就稱之為敗訴法院(逃)
話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還是某位國際談判專家主導的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 我想是有的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第12條
純陸資當然是不適用 所以你有看到你自己引的就是跨國企業
誰跟你說服貿一定要是純陸資 獨資 合資或合夥都可以吧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4-03-25 21:29:00lesnaree2 專業人員是受雇的吧? 負責人不算 那專業人員呢
依國際協定開放服務業項目所衍生僱用需求,及跨國企業、在臺營業達一定規模之臺灣地區企業,得經主管機關許
可,僱用大陸地區人民,不受前六項及第九十五條相關規定之限制
所以你的意思是大陸企業沒辦法成為跨國企業嗎 XDDDDDDD
北京設個實體公司 然後在歐美亞廣設據點他就可以是跨國企業 不是嗎?然後他用這自然人規定來台 不行嗎?
你自己也有引本辦法所稱跨國企業,指在二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
我有誤解 後面有其母公司或本公司在國外 這是我的誤
但你的一方法人也講了 在該方設立的的實體,包括任何公
司、信託、合夥企業、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協會(商會)
所以那條自然人辦法不就更嚴格? 陸資的母公司或本公司
任何公司一定要是母公司或是本公司嗎?我剛去洗澡 sorry
母公司或本公司設在第三國的跨國公司 並且在大陸地區
台灣地區都有據點的跨國公司 為何不能排除一年限制?
而是在母公司或本公司設在第三國並在台灣大陸都有據點的跨國公司的陸籍高階管理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