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在跟念公法組的朋友聊這次反服貿事件
他說這次行動是人民使用抵抗權
我回他說 抵抗權不就是公民不服從嗎?
他回我說不是 於是我查詢了一下
上面提到
"真正學理上所謂的「抵抗權」,是指人民對於統治者以不正的法律侵害、壓制其人權時,
有反抗的權利。這個權利是由自然法所衍生出來,並曾經明定於法、德等國的憲法之中。
然而,在充分依據權力分立制度而設計的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內,基本人權已經由憲法確保
,政府也必須依法行政,實在很難想像有實施抵抗權的空間,因此近來西方國家已修正將
「抵抗權」僅作為「保持或回復法秩序之緊急之權」,其實施要件是,抵抗權所欲排除之
非法行為必須已顯然可見,而且為了排除非法,並無其他可預見之有效法律救濟手段,可
資利用,才得運用抵抗權作為保持或回復法秩序之最後手段(請參照尤清著「論抵抗權」
,1979)。"
ok~ 稍微了解了
朋友則說"現在的情況正是基憲政體制崩壞,且顯而易見,又無法律救濟途徑的情況,以人民可以任何
方式去回復或挽救憲政體制!不同於公民不服從,訴諸非暴力的方式不同!
抵抗權的行使,容許以暴力的方式達到該訴求,惟該手段不得加深憲政體制的崩壞....
我則回他說:這根本就是將暴力合法化
今天台灣的憲政秩序、公務員依法行政與代議制度已趨近於完善,若此時
還硬要凹說這是人民在挽救憲政體制,是為了排除非法行為所行使的
「保持或回復法秩序之緊急之權」,不免過於可笑。
因為目前在破壞台灣憲政秩序與代議制度的就是你們這群人,
指控公務員行使公權力就說是國家暴力、將法律規範視為無物,
我他媽才要對你們行使抵抗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