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民主與反民主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3-26 11:55:23
台灣的中學就教法治教育,我覺得中學生要懂什麼法律呢?法律系大學生都不懂了。法治教育,就是民主教育,就是公民教育吧。
什麼叫做法治?為什麼人要守法?
常常有人指導我說,你老是說人要守法,根本就是法匠!
我想了想,法就要遵守,是法匠。那麼選擇性不守法,就是法學大師嗎?
為什麼要有法?幹嘛要守法?如果不用守法,那麼守法的人不就是白痴?
先談談法的來源,民主。
民主嘛。以民做主。所以我設想著是我來做主。但事實上是"一群民做主"。
一群民做主怎麼辦事呢?
所以是"多數人民的決定來做主"。
多數決這東西是個不得不的無奈,除了少數例外,我們都要多數決,因為,如果不是多數決,就是少數決。(比如規定要9成多數決,那麼1成只要說不,一切就做不成了。)
所以,"你如果不是多數的 不僅你沒加入做主的行列 往往大家做出的決定是和你相反的"。
如果你是多數的 ,你們一群人能做出什麼決定???
每次要做一件事情,要蓋高速公路蓋核電廠,大家出來投一次票嗎?
當然不是。當然不行。
所以你們是把權利交給選出來的國會議員和總統代為履行而已。
而迫於現實,他做的每個決定也不可能和你全部一致。
因此,你也不可能有每一次都做主的感覺。
民主,只有投票的那天是主人,其他四年都是奴隸。這句話說明了民主的無奈。
但這句話或許還要做一些修正補充 ﹔你可以提出罷免或公民投票成功再次做主。
如果任何一個提民主的人無法認知這個民主的本質,那就會永遠陷入"我是民 為何無法照我意思做"的痛苦迴圈當中。
我同情你的痛苦,但我們沒有選擇,都照你的意思做,那麼台灣會有2300萬種決定 ,就乾脆不要國家算了。
民主是爛制度,也是現行能找到最好的制度,這句話就是這麼來的。
在這樣的基礎下,我們必須要認知,我們守法,不是基於什麼樣的對價。
我們不是因為有一個人守法,我才不違反刑法不打他不殺他。
我們不是因為政府守法或是政府讓我滿不滿意,我才遵守法律。
法律/政策,都不是某個人做的決定。
在民主制度下,是所有人共同的決定。
在民主制度的多數決下,這決定恐怕只代表著某一群人的利益。
而侵犯法律 ,是侵犯了所有人訂定的價值,是不尊重其他人的權利或利益。
我違法集會遊行,是不尊重其他人的路權與其他權利。
我砸爛政府公物,是不尊重納稅人的付出,破壞所有人民訂出的法律威信。
我不尊重公權力,不是我不尊重馬英九,是不尊重授予公權力的全民。
我認為政府應該讓違法佔領立法院的人免費吹冷氣,認為政府應該在不該賠的情形賠錢給失業勞工,是不尊重納稅人的付出,同時,也不尊重所有人定的法律。
我們守法,是因為我們尊重。
我們尊重其他人民,尊重所有人民,尊重大家迫於無奈但也只能這樣的成立一個國家追求共同更好的生活,這般的事實。
剛剛提到的,這個制度或許無奈,但也不是那麼無奈。
避免成為奴隸,我們有各種修正的方法﹔
1.罷免/公投/民意壓力/釋憲/集會遊行....
這些修正的制度主要在確保依照憲法的想法被民意授權的人隨時和人民現在的想法吻合。
如果一個人在你選他的時候他說一套,結果後來又做另一套。或時間變了,大家想法變了,這個人不能跟上大家新的想法,那麼憲法設計幾個制度幫助修正民主。
他完全不是多數人民想要的那個人了,你們可以罷免他。
他沒有到你完全不認同,但做的某些事你們不認同,那就訴諸公投,讓他與民意吻合,例如核四公投。
或是,你透過遊行施加民意壓力,讓大家讓政府知道﹔嘿 其實我們這種想法也得到許多支持, 我們可能也是你必須考慮的民意,請考慮和我們的想法吻合吧!
或是請求可以提出釋憲的人提出釋憲。例如你支持的總統和國會多數不同黨 ,明明總統照對你們的承諾卻一直被國會合法阻攔。那麼可以請有提出釋憲的人提出,讓大法官決定是否總統可以自己做決定,不讓國會干涉。(這項並非單純的民意修正,而是讓來自民意的權力行使依循制憲者創的憲法權利分立架構)
2.基本權保障
少數人是不是投錯人的那天後就完蛋了?
投票只代表政策走向,不管勝選的候選人有什麼政見要兌現成政策,一個人有些基本的權利不得被侵犯,即使他是少數,或超少數都一樣。
這些大的權利規範在基本的法律,憲法。
一個人永遠不會因為不同的人當選總統或立委 被隨便殺了或被打了......等。
當然這些規範有些彈性,要看我們的大法官如何詮釋很久以前的制憲者定的憲法 ,總之是以保障人民權利為目的。
3.公民不服從/抵抗權
維基百科﹔公民不服從(英語:Civil disobedience),指發現某一條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時,主動拒絕遵守政府或強權的若干法律、要求或命令,而"不訴諸於暴力",這是"非暴力抗議"的一項主要策略。
這東西簡單說就是 ﹔代表我們人民的人都錯了,因為人民的選擇都錯了,我們也沒辦法控制這個失控的情形 。所以只好採取消極抵抗態度,對法律對政策對影響我權利的事抵抗。
基本上我的個人理解這是一個邏輯上很難存在民主制度的權利,在承認現行憲法底下,不太可能承認這是個權利 。因為它牴觸剛剛全部描述的這個民主法治制度。
代表我們人民的人都錯了,那又怎樣?
我們有各種方式可以糾正這個情況。
人民的選擇都錯了該怎麼處理? 
民主這個制度不就是誕生於大家承認多數人民的選擇是正確的這個前提嗎?
不管如何,我們的基本權利還是受憲法保障吧? 大法官可以幫助我們避免這個情形吧?
唯一存在的情形是:所有制度都失靈 ,大家都瘋了。
必須注意的是 :你行使抵抗權,是因為大家都瘋了,其他人民都瘋了, 所以你不服從他們及他們授權訂出來的東西。
而不是 :"你不喜歡政府 /政府的某個人/政府對某個政策的某個態度 /政府定出來的法律或遵不遵守法律,所以你不服從。"
因為,再次重申,在整個民主架構下,這些法律政策決定,都不是某個誰誰誰定的,是全體人民訂的。
否則,今天藍色黨執政,不喜歡藍色黨的人就說:我討厭你 "我覺得"你的政策不對或違法,所以我抵抗不服從。
明天綠色黨執政 ,不喜歡綠色黨的人就說:我討厭你 "我覺得"你的政策不對或違法,所以我抵抗不服從。
這樣的話,國家還要存在嗎?(我討厭你我可以依法拉下你)(你違法我可以告你或其他機關可以制衡你)(可以用合法制度卻不用,毫無不服從理由)
抵抗的情形,是你幾乎已經不承認整個民主制度了,你不承認其他多數人,不承認全民。 所以,公民不服從的參與者願意承擔違法後果。(那些唬爛台灣人的法學教授說公民不服從的暴力可以主張無罪,非常具有學術創見)
到底怎樣的情形能抵抗,沒人說的準,總之就是例外中的例外,因為我們不會讓人不開心就說自己要抵抗。
政府即使違法,也應當透過合法合程序合全民授權的法律/憲法/規範糾正它。
政府違法你絕對不會因此取得抵抗權,除非窮盡一切合法程序的可能。
再說,公民不服從是非暴力的,要付出違法代價的,昨天的行為一點都不符合公民不服從的定義。
你守法守制度,是因為尊重民主,不是政府做的滿不滿意或有無違法的對價。
如果抗爭的學生真懂得民主,那他們應該做的是 ﹔依循民主程序,也就是法治程序
1.到民進黨黨部附近靜坐或集會遊行(一樣要依法),要求民進黨不要阻撓人民的代表立法院依程序審查服貿協定,這才是程序正義。
2.接著,對違背他們認為的國家利益而審查服貿協定的立法委員提出罷免。
3.或是,對違背他們認為國家利益而簽服貿協定的總統提出罷免。
4.公民投票推翻
5.請有權提出釋憲的人提出釋憲,讓大法官決定是否服貿須經國會審查才生效(不管結果如何 還是必須尊重國會多數有權決定是否通過審議)
非法抗議侵害他人權利破壞全民制定的法律而要求總統退回服貿,和支持非法杯葛立法院多數審查服貿協定的人,都是不尊重做出選擇的其他中華民國人民,這正是違反民主。
不知怎麼有人可以在此違法抗議違法佔領政府機關,卻說他們要的是民主??
做賊喊抓賊,這樣對嗎?
違法抗爭,佔領立法院行政院,打傷警察。
是不尊重
1.其他受到抗爭困擾的人民(合法抗爭下 其他人民有忍受義務 非法則無)
2.繳稅的人民(我出錢給你躺在立院吹免費冷氣嗎)
3.警察 他們也是人 有安全活著不被非法暴力威脅的權利
4.授權國會制定法律的人民(所有非法行為都是對法律的不尊重 這法律不是馬英九定的 是所有人民定的)
什麼法都遵守是法匠嗎?
也許。
但我們什麼法都遵守,是因為我們懂得認同民主,這個不可能完全依我意願完所有事的制度。
認同民主,依照合法程序,即是認同尊重。
以上,是社會上多數人都懂的,也是大家不認同暴力佔領政府國會的原因。我只是把大多數人的想法用文字表達出來而已。
最後,不採取一切合法程序表達民意而採取非法抗爭,腳已經踐踏在所有人民身上,又用暴力佔領政府機關來要求政府達成其訴求,和很多支持這項行動的人說的已沒兩樣:革命。革命的話,你根本不承認中華民國,應沒有資格要求政府和法律保護,違法侵入佔用全民的政府機關,被制止還來主張警察要比例原則對待,不是很奇怪嗎?有種說革命,怎麼沒種承擔革命的代價,這還叫革命嗎?
(當然 法律是看不清楚違法佔領的人沒承認民主和這個國家 這些人會受比例原則的保護是沒問題 ,沒錯,就是那個讓台灣警察成為世界最溫和的警察,卻被某些人稱為獨裁殘暴的警察的比例原則)
作者: ReallyWayne (Wayne)   2014-03-26 12:00:00
吱吱:吱吱~~~~吱-吱-吱~~~~~~~吱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4-03-26 12:00:00
這篇文在八卦版會怎樣
作者: gn02827186 (gn02827186)   2014-03-26 12:01:00
你踩到吱吱底線,吱吱肯定會說只有我們才是民主你們都是親共賣台
作者: t4lin (法爾藍斯)   2014-03-26 12:02:00
這時間鍵盤法官沒空上八卦,應該是拿出肉搜資料庫反擊
作者: sillywhoever (I love God)   2014-03-26 12:04:00
不想看懂的人,你講再多也沒有用,依法驅離了,還要被罵殘忍暴力....台灣的教育教出了詭民主,值得大家深思問題在哪裡...天真的孩子穿上了詭民主的外衣,一樣會成了使民主加速腐壞的霉菌...不要再告訴我:"他們只是孩子。"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3-26 12:05:00
你會被說是黨工 426 統派
作者: yungde (龍生)   2014-03-26 12:06:00
不懂的是現在都沒公民課嘛?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3-26 12:10:00
沒聽過公民不服從嗎!!
作者: IamC (C.C.)   2014-03-26 12:12:00
人家花了一大段在講公民不服從 哪裡沒聽過啊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3-26 12:15:00
民主不是民進黨做主嗎?(挖鼻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3-26 12:16:00
民主不是民進黨做主嗎?(挖鼻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6 12:23:00
去教那些法學教授什麼是公民不服從吧 看他們怎麼電你
作者: Dislike5566 (優文56)   2014-03-26 12:26:00
阿政黑板也沒人懂阿 你憑什麼資格笑別人XDDD
作者: Dislike5566 (優文56)   2014-03-26 12:27:00
自己打自己嘴巴還不知道 你有受過教育嗎政黑水準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4-03-26 12:42:00
那原貼先套用你的說法 來論張慶忠有無違法那我會覺得你比江老師好一點
作者: virtureal (katsura)   2014-03-26 12:48:00
感覺到你的憤怒 不只這樣 還有很多事情
作者: virtureal (katsura)   2014-03-26 12:49:00
大家都不覺得不合理 真的很恐怖
作者: Jinyong (落葉聚還散 寒鴉棲復驚)   2014-03-26 13:15:00
覺得講的蠻好的~不過現在自己在想的是,或許體制內沒有辦法
作者: soulsession   2014-03-26 13:16:00
教科書要改成 可以主張不法的平等 不然我一直跟不上現在社會的思惟 覺得好像是我價值觀有問題
作者: Jinyong (落葉聚還散 寒鴉棲復驚)   2014-03-26 13:18:00
解決這個問題(可能像罷免的門檻太高~現實上也無法罷免所有
作者: Jinyong (落葉聚還散 寒鴉棲復驚)   2014-03-26 13:20:00
粗糙行使其立法權的所有立委),所以現在才走到這種情形
作者: Jinyong (落葉聚還散 寒鴉棲復驚)   2014-03-26 13:21:00
自己現在一方面覺得說立委罷免的門檻應要調低,因他們畢竟
作者: Jinyong (落葉聚還散 寒鴉棲復驚)   2014-03-26 13:23:00
是代表民意的國會而非行政機關,應更受監督不像現在不受控
作者: Jinyong (落葉聚還散 寒鴉棲復驚)   2014-03-26 13:25:00
另一方面立委應該要與自己所屬黨的拘束間某程度的拖勾,除
作者: Jinyong (落葉聚還散 寒鴉棲復驚)   2014-03-26 13:27:00
了不分區立委外,立委真正應負責的對象應是自己選區的選民
作者: Jinyong (落葉聚還散 寒鴉棲復驚)   2014-03-26 13:30:00
如能這樣都去制衡的話,國會更能反應民意,此類爭端應會減少
作者: riverless (請打台文 禁漢字)   2014-03-26 13:34:00
太長了 民主之解釋就是我就是主流民意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3-26 13:42:00
罷免門檻高也是一定程度維持政府穩定性 這也是大家同意過的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3-26 13:43:00
罷免過不了 或許該想想:我的民意不夠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3-26 13:44:00
而不是 因為過不了 所以我就是民主 我就可以胡作非為
作者: Jinyong (落葉聚還散 寒鴉棲復驚)   2014-03-26 14:06:00
如罷免沒過的話,應該要再檢討一下自己的不足才是~現在只是
作者: Jinyong (落葉聚還散 寒鴉棲復驚)   2014-03-26 14:08:00
覺得說針對立法權的罷免門檻應調低一點,因為感覺現在立委
作者: Jinyong (落葉聚還散 寒鴉棲復驚)   2014-03-26 14:10:00
的諸公們好像過的太爽XD~
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2014-03-26 15:05:00
立委過太爽,那就讓不支持修改罷免條件的立委落選啊
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2014-03-26 15:06:00
保證下個會期大家就會爭相提條件,選票制裁不了立委然後說立委爛,不就是在說全民都很爛嗎?
作者: Jinyong (落葉聚還散 寒鴉棲復驚)   2014-03-26 16:14:00
是這樣的意思嗎XDD~我們歷經的扁政府和馬政府也是全民當時
作者: Jinyong (落葉聚還散 寒鴉棲復驚)   2014-03-26 16:16:00
直選出來的,不過應也是有覺得他們做的不好而感到後悔的人
作者: Jinyong (落葉聚還散 寒鴉棲復驚)   2014-03-26 16:20:00
自己想法是覺得說,現在對於民主的要求應比過去更細緻一點,
作者: Jinyong (落葉聚還散 寒鴉棲復驚)   2014-03-26 16:24:00
應不只再侷限四年一次的改選這樣而已,在這期間的追蹤及契
作者: Jinyong (落葉聚還散 寒鴉棲復驚)   2014-03-26 16:25:00
合應也是同等重要的...尤其是負有代表民意.監督行政的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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