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3就在講洽簽服貿了...然後立法院那堆傢伙搞得一付像前天才冒出來,
昨天簽好,今天送回來備查.....然後政府不說明裡面有什麼,
明明就發新聞啊!!!
對了,是那時waiting在吵文林苑明天拆你家,大埔丟鞋,核四,沒空管服貿吼
聯合報╱記者林庭瑤/台北報導】2013.5.3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談判完成,在金融業以外,大陸對台灣做出的65項特定開放承諾,
都超出大陸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所做的承諾,意即提供台灣「超WTO」開放待遇
。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 、經濟部次長卓士昭昨天在立法院報告服務貿易開放項目及對我
衝擊與影響。依經濟部提出的「ECFA服務貿易協議簡介」內容,陸方對我方開放的內
容,可分成三類:一是開放我商獨資或提高持股比率;二是擴大台商可提供服務的業務範
圍或地域範圍;三是提供我商在大陸經營的便利化措施。
其中最大亮點是電子商務,大陸允許台商在福建所設據點可持股百分之55,超出陸方
對WTO的承諾,而在福建開設的網站可讓全大陸網民連線,生意範圍在全大陸,不限福
建。
文創方面,陸方同意簡化台灣圖書進口審批程序,設立快速通道,這是陸港更緊密經
貿關係安排(CEPA)沒有的承諾。另外,陸方允許其製作的電影可在台灣後製,台灣
研發的線上遊戲在大陸的審查期限,也比照陸港CEPA明訂為兩個月。
運輸部分,陸方開放台商合資提供大陸城間定期旅客運輸服務、獨資設立貨運站、合
資設立客貨運兩用站。海運方面 ,台商可獨資在福建經營港口裝卸及貨櫃場,而且資本
額及設立分公司等條件都比照陸資企業。空運方面,大陸開放台商可獨資設立航空運輸銷
售代理,且最低資本額比照陸資企業。貨運承攬方面,大陸開放台商在繳齊資本額後即可
設立分公司,不必有一年等待期。
醫療方面,大陸允許台資獨資醫院設置地點擴大至22個省會城市及4個直轄市,之前
ECFA早收清單中只允許台資在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及海南省獨資設醫院
。
在電信方面,陸方開放台商投資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客服中心及境外客服中心等,但
有持股上限;另試點開放台資獨資經營境外客服中心。
我對陸開放55項 三分之二低於WTO承諾
【聯合報╱記者林庭瑤、林海/台北報導】2013.5.3
經濟部提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簡介,內容顯示我方對陸方的55項特定開放承諾中,有
三分之二低於我方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承諾,只有三分之一高於我方在WTO的
承諾。協議預定五月簽署,年底前生效。
報告顯示,兩岸經濟協議(ECFA)後續協商的服務貿易協議,從民國100年2月開始協
商,今年4月達成大致協議,目前正進行文字確認;銀行部分的協商結果正由雙方監理機
構溝通平台確認中,結果將併入服務貿協議。
陸委會指出,協議簽署後不論開放市場或調降關稅,都可拓展台灣國際市場及擴大出
口;敏感產業部分,也充分保障台灣利益。為確認協商成果對我方的整體影響利大於弊,
包括我方業者如登陸享有ECFA服貿優惠,必須先取得我方主管機關核發的「服務提供者證
明書」。
這次服貿協議內容,我對大陸開放項目,集中在金融、醫療、旅行社,另有機場和港
口的貨運承纜業,電信類只開放第二類電信部分業務。
醫療方面,我方開放大陸以合資、捐助方式來台設立財團法人醫院,但外國人及大陸
人合計擔任董事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電信業部分,開放陸資投資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存轉網路、存取網路及數據交換通信
服務,但持股不得過半,且不得具控制力。貨運方面,開放陸資參股港口和機場的的貨運
承纜業,但持股不得過半,且不得具控制力。
旅行業方面,開放陸資企業到台灣獨資設立旅行業,上限3家,但僅能承作台灣人在
台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