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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as10143 (~無言以對~) 看板: FuMouDiscuss
標題: [閒聊]鎮暴警察驅離賠償問題
時間: Wed Mar 26 23:14:14 2014
各位好,如果以下問題違反板規,抑或是有人詢問過煩請告知以便自刪。
如同標題,我在鎮暴警察進行第一波驅離時受了點小傷被送到醫院
後來查了些資料,發現我應該可以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
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
補償金或喪葬費。」
而從國家賠償法http://ppt.cc/rtV~ 第2、9、10、11條的理解中,我應該要向賠償義
務機關(我的專長不是法律,若上面有理解錯誤煩請糾正),也就是打我的警察
所屬機關申請賠償。(我想應該是台北市政府吧)
不過我剛剛看了這篇報導,http://ppt.cc/T-oK,覺得賠償應該是不太可能了...
請問我還有其他的自救辦法嗎?還是有甚麼自救會我可以參加XD
另外還有的一個題外問題,當時我被送到急診室時是用健保卡掛號的(廢話),
沒有特別告知要通知學校或其他所屬機構,隔天學校教官就打來關心了
再隔天連系上都打來關心,記得先前學費調漲抗議時好像也有發生類似的事
但....醫院(?)通知校方這是正常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