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人民不服從?抵抗權?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0:21:23
「抵抗權」僅作為「保持或回復法秩序之緊急之權」,其實施要件是,抵抗權所欲排除之非法行為必須已顯然可見,而且為了排除非法,並無其他可預見之有效法律救濟手段,可資利用,才得運用抵抗權作為保持或回復法秩序之最後手段。
就我所知道的合法抗爭手段
1.在野黨審核,你也知道沒過半怎麼可能
2.公民行使罷免權,戒嚴時代留下來生灰塵,沒成功使用過的東西,連個立委都罷免不了
3.大法官釋憲,你看過兩岸關係條例也知道完全是要躲憲法而立的特別法,去釋憲又會產生國家定義的問題有誰敢碰
因此在此情況下公民不服從是否可以成立?但是憲法沒有抵抗權這種東西讓占立院的正當性相當曖昧不明,究竟臺灣憲法有沒有公民不服從的合理性?
講白話就是占立院所謂違法的裁定空間。
我先聲明正反兩邊我都會問,不同立場的人怎麼去解釋這個問題很值得去玩味。
PS. 請不要說人民不服從也不能違法這種答案,我不是來看笑話的。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3-27 00:21:00
一個民主法制國家把選法當選項本來就笑話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3-27 00:22:00
違要嘛就去革命﹐不要革命了再來叫國賠就好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0:22:00
德國還把笑話寫入憲法了呢
作者: Durant35   2014-03-27 00:23:00
請去八卦板搜尋詹鎮榮,謝謝。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7 00:25:00
立法委員是民選出來的,除非能證明委員無法表達民意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7 00:25:00
簡單說 公民不服從只是向社會大眾訴求的一種「表演」
作者: ilyvonne (四物雞)   2014-03-27 00:25:00
公民不服從應該是對某一部份的反抗,而不是亂反抗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7 00:26:00
不然他們的表決結果就是民意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7 00:26:00
如果社會大眾不鳥你 你就等著被當政者(及社會大眾)制裁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7 00:27:00
換句話說就是比較不暴力的小規模革命贏了是英雄輸了你活該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7 00:28:00
不是自以為我是正義但我少數,所以我能使用抵抗權
作者: Durant35   2014-03-27 00:28:00
幫你重看一次老師的文,你問的在第11-12頁有解答。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7 00:28:00
但是重要的是 取得正當性之前 就哭哭當政者應該屈服於你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7 00:29:00
不服從不可以對你這樣那樣 只會降低你的表演效果而已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7 00:29:00
德國寫入憲法了就不是違法,但台灣可不是德國喔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3-27 00:34:00
德國會有這種讓人瞠目結舌的東西,是因為出過希特勒所以做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3-27 00:35:00
號稱九十點八趴的民意罷免不了一個在吱吱嘴中只有九趴的總統,這到底是誰的問題呢^_<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3-27 00:35:00
出了矯枉過正的立法,不能拿來相提並論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3-27 00:36:00
你的公民抵抗權包含偷吃太陽餅嗎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0:49:00
我只是沒說英國大憲章和美國人權公約你就別多話了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0:51:00
看完老師的論述只有說這是民主的體現沒說到法律責任的認定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7 00:56:00
台灣也不是英國和美國,請正視中華民國憲法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1:27:00
所以到時後判決必定會要求釋憲,以公民不服從緩刑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3-27 01:33:00
台灣不是英國和美國 謝謝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3-27 01:34:00
說到鎮壓就說台灣不是美國 說到公民不服從又要拿美國擋駕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1:48:00
憲法沒明定不代表不能解釋,只能說是違法不違憲,拜託來個懂法律的說句話好嗎?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1:58:00
目前只有yuriaki的答案最正確,憲法明定的是抗爭權,所謂公民不服從不是法只是狀況的解釋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2:00:00
結果有預設立場的人把他當成法……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7 02:07:00
不是憲法明定又想拿來對抗法律.....這樣對嗎?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7 02:13:00
現況是有人想自行創造憲法沒有的新東西來對抗法律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2:26:00
憲法有保障你反的權利但是沒特別寫一條反抗權就是因為自以為權力分立很完善或是為專制開後門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2:27:00
拿去釋憲解釋完全OK,不要到時候輕判在叫法治已死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3-27 10:40:00
美國人權公約是甚麼東西? 台灣人幫美國立的公約嘛? 嗆別人沒念過法律的,你的法律是自己立的喔?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3-27 10:43:00
還有啊,外國法不是不能當憲法法源,問題是你想搬進來自己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3-27 10:50:00
玩,也得是習慣法或是法理,是不是習慣法/法理,你說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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