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 為何兩岸間的協議無法"法制化"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27 09:34:41
剛剛在電視上看到學生們的這個訴求
所以提出自己的看法給大家討論
首先,因為台灣與大陸特殊的關係
所以其實彼此對談都是透過官方節制的"民間團體"
海基會 以及 海協會
甚至連彼此簽ECFA及相關協議的主體都是海基對海協
而不是陸委會直接對大陸的官方機構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63186&CtNode=6294&mp=1
海基會性質上屬於民間團體,在業務執行上,主要是受政府委託處理大陸事務,包括兩岸
協商、文書查驗證、兩岸交流涉及公權力的服務工作。陸委會與海基會之間具有下列兩方
面的關係:
一、監督關係: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條等相關條文、民法第32條及陸委會組織條例
第3條規定,陸委會對海基會的業務有指示、監督的權責。
二、委託關係:陸委會與海基會在法律上的另一層關係就是委託關係,屬於特別監督程序,雙方的權利義
務,均依照委託契約約定,監督範圍以委託事項為限。雙方互動關係(如指示、請求報告
、履行)均以委託契約為依據。
那為什麼台灣跟大陸要透過這麼麻煩的方式來溝通呢?
因為如果彼此直接用官方機構對談,彼此都容易產生主權爭議
大陸覺得這可能會演變成國與國的對談,導致台灣漸進獨立
作者: yule1224 (支持自經區服貿貨貿)   2014-03-27 09:59:00
實用
作者: danny0178 (Pony)   2014-03-27 10:38:00
學生哪懂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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