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4-03-27 15:39:223/30要轉進了
兩位大將軍究竟犯了中華民國法律的那幾條呢?
臉書上有人拿著集會遊行法未將立法院寫出 為不可集會遊行的地區
所以不能說他們犯了集會遊行法
那麼在這場短暫的鬧劇後
就只能講我們這些納稅人是白癡?
豬公薪水照領 物資損失稅金付?
就這樣大鬧一場 然後社會成本與他們無關?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3-27 15:41:00
某版: 政府都幾億幾千萬在浪費 你們真在乎?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3-27 15:42:00
我懂了,大家寧願花錢養立委打架
作者:
Ksinmei (mei)
2014-03-27 15:42:00大家寧願花錢給立委打架+1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7 15:43:00立委打架還不會打爛東西不用重建 這些暴民去死吧
作者:
sxxs (有些話想說在老去之前~)
2014-03-27 15:44:00法學叫售 : 革命無罪 事後還要比例原則唷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3-27 15:44:00
大家投票讓立委打假 那群暴民是有什正當性?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3-27 15:44:00給立委打架也比這群人把台灣搞了10天的雞犬不寧好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3-27 15:45:00
憑什它們可以破壞 其他人不行 有投票決定嗎
作者:
ufos (玄狼)
2014-03-27 15:49:00集會遊行法(是寫說可以合法申請,他們又沒有)所以還是違法的.
作者:
ufos (玄狼)
2014-03-27 15:51:00而且所謂的合法申請是指院外,不是院內..詳見集會法第2,6,9條
作者:
ufos (玄狼)
2014-03-27 15:55:00至於刑法的妨礙公物.毀損.公然侮辱.毀謗....多到數不清了..
作者:
ufos (玄狼)
2014-03-27 15:56:00公務 (打錯字更正XD)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8 05:48:00沒差反正法院親綠八成無罪緩刑跟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