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才下班 晚上用餐時間回了點心得文..
佔據立院的學匪現在的訴求讓我想起學生時代的一件往事
有對學弟妹鬧分手 學弟看不開
要求學妹白紙黑字寫下切結書 承諾分手後2年內不可與哪些人交往
名單列了一大串
否則....
否則....
他就佔著學妹的外租套房不離開
這件事情鬧了好幾天
最後學妹不堪其擾 撕破臉請警察處理帶走 還鬧了官司
雙方家長後來出來後和解 男方賠了不少錢 最後轉學收場
女方因為套房被佔領,只好睡在一個男性朋友家
最後不小心就產生情愫,就在一起直到結婚成家了
這些學匪
要求我們公民選出的民意代表寫下承諾書,而且要寫滿才肯離開立院。
我看了覺得很可笑。
這就不就跟那個白木學弟的行為同出一轍嗎??
你們有甚麼資格去威脅民意代表這麼作??
雖然我平常不爽這些立委諸公不亞於你們,但我非常賭爛你們逼迫民意代表的方式。
你們別在屁甚麼"公民不服從",說真的你們早就公民失格了。
警察不肯動你們就肆無忌憚??
你們就不怕"和你們一樣的自發性手無寸鐵公民"出來請你們出來嗎?
本人現在給你們這些學匪48小時的時間
記住..是48小時,優惠一點從2014年3月28日0:00開始算
屆時,有一群在幕後準備很久的"和平理性,高舉雙手,反對暴力的"公民
將仿照你們走出體制外,解決立院被學匪佔領的憲政危機。
代號為"后羿行動"。
當體制內公權力已經無法正常運作時,該是用體制外行動對付體制外的問題了
記住,48小時
如果你需要我們幫你寫滿整箱承諾書,好讓你光榮撤退
請務必站內信給我
我會很樂意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