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2014-03-28 01:04:20第十六條 終止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
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
二、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8 01:05:00..........................................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28 01:07:00明明可以片面終止,還一堆謠言說什麼不歸路回不了頭的鬼
台星、台紐就是確定ECFA動向後才願意和台灣簽的。
你買保單,可以買了主約+附約之後,只退附約保單嗎?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8 01:08:00有簽的應該不會中止啦,但也別想再簽新的FTA了
不行。你要退就是整份退,退了之後再重保主約。難說。台星台紐說不定把ECFA當簽署時的誠信前提,ECFA消滅等於台灣方片面失誠信,很難說不會這樣子搞…
作者:
sedc (走向夢想)
2014-03-28 01:10:00雙方再協商就是一種部分終止啊 無法接受的話就全停
那也要中方願意再協商。中方也有片面終止權。中方直接終止,台灣就GG啦~
中國目前大國心態很強的~哪會跟你來陰的,除非你耍他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28 02:02:00我只問你一個問題,ECFA過的時候服貿有早收清單,現在要退你ECFA過的早收要不要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