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的是誰? By 錢建榮(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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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重回3月18日晚上。當天恐怕也沒有人想到學生會去攻佔立法院。還記得學生「攻
堅」的過程嗎?同樣是推倒立院外門、同樣是翻牆、攻破大門或破窗而入,甚至翻上議場
二樓還是破窗,而立法院的匾額也被拆了下來,更別說議場內各委員的電腦、辦公設備也
都被未必是學生的一般民眾多所破壞。張慶忠抽屜裏各式中國高官、台商的名片不是還被
攤出來「拍照存證」?這些東西至少比行政院副秘書長的太陽餅與屏東蛋糕有價值多吧?
再來看3月23日晚上行政院前面的攻佔行為呢?被推倒的是拒馬,學生還事先準備好鐵梯
來爬上二樓,不必攻破大門,一開始駐警人數居明顯劣勢,正因為節節敗退,所以學生們
不必無謂破壞公物,從學生佔領休息的貴賓室傳出來的相片可以看得出來,一桌一椅都未
遭破壞,媒體亂報的院長辦公室電腦遭破壞、機密資料被取走等傳聞,行政院也在第一時
間召開記者會澄清,絕無此事!後來更多的畫面證明,拆椅子、破壞垃圾筒的不是警察就
是媒體記者。後來更多的畫面證明,學生或許有仿照立院模式,為了堵住出入口而拆下椅
子,但我們也發現警察,甚至記者,或許為了營造暴力氛圍,拆下的椅子、推倒的垃圾桶
,可不比學生少。
兩相對照,攻佔立院或政院比較激烈、壯烈、或者「暴民」?答案呼之欲出,就是立法院
!那為何攻佔政院的學生被政府形容為「暴民」,是非法集會,是變調的學運、社運?媒
體還以「鷹派」形容,但更具破壞力、規模更大的佔領立院行為,卻是「鴿派」?甚至政
院為了解釋為何不驅散立院前的同學及民眾,乾脆說那是合法集會?佔領立院不就是包含
去佔領政院的學生在內,共同完成的嗎?
一切為的是面子!立法院被佔領了,但引發事端的是個別立委張慶忠,始作俑者是總統府
、行政院硬要通過的服貿協議,加上王金平院長剛好隔天的黨籍案要宣判,所以他當然低
調到不行,至少先躲過「司法追殺」再說。從行政院的立場,不驅散也不會面子掛不住,
因為政院只是送服貿到立院,就算政院有錯,那也是張慶忠離譜行徑的錯。沒有人會怪王
金平院長,一開始也沒有人會怪江宜樺院長。這更是一開始府院硬要以議會自律或自治的
說詞,推給王金平負責的原因,不想將棘手事攬到自己身上。
不過政院的佔領就不同了。事情可是發生在江院長與馬總統都出面之後,兩人看似協調,
都滿臉笑容,卻是空話十足,更是預設立場。學生當時已經取得社會多數同情,甚至支持
,並對外擴散為所有公民爭取自主運動的行動。若佔領政院成功,不僅正當性更高,且行
政院面子掛不住,背後的馬總統更是繼右臉被立院院長打之後,再被學生打左臉,哪還承
受得住這種「羞辱」?至於標的物「行政院」又是江院長隔天要上班的地方,當然更不能
承受可能要去向隔壁監察院借辦公室的窘境。更別說再不有所鎮壓,勢必引發連鎖反應,
當天不就一度傳出監察院也淪陷的消息?
於是當然不能等到佔領政院的學生,像佔領立院的學生一樣,恢復平靜、建立秩序、聚集
群眾、井然有序、和平集會。行政院必須立即「解散」他們。先從言詞上抹黑學生,指責
這是暴力(但如果這樣是暴力,318那天是甚麼?);再開始營造這是犯罪行為。警察一
再放話說要以「現行犯」逮捕,這是一句廢話!刑事訴訟法規定警察可以無令狀動手抓人
的就兩種:現行犯與通緝犯。難不成學生是通緝犯?但所謂現行犯,是犯甚麼罪嫌的現行
犯?政院卻始終說不出來,只知奉命執行的警察更不瞭解,於是整個夜晚就只聽見警察覆
誦:要以現行犯逮捕,卻找不到罪名。檢察官更是一度否認他們在現場,為甚麼?因為沒
有犯罪嫌疑就輪不到檢察官來!
經過一整夜的暴力驅離,不論是政院外或政院內的學生、民眾,頭破血流、滿身濕漉,即
使我們一再看見政院內與大門前學生手勾著手,大喊「警察退後」、「警察打人」,警棍
、水柱齊飛,到底暴力的是學生,還是警察?而帶頭施暴的是被以六條罪名聲押的魏揚,
還是下令警察動手打人的江院長、王卓鈞署長,或甚至是馬總統?
行政院被佔領當然很丟臉,但下令毆打學生就不丟臉嗎?毆打學生的老師,永遠不能原諒
!
馬總統與江院長為什麼一定要這樣激怒學生?為什麼要這樣挑釁學生?學生們是需要安撫
的,是要用溫情軟化的。這又不免讓人懷疑本來應該是學生大家長的教育部長,態度卻始
終強硬,倒是像極了國防部長。
任何因為心痛而睡不著在家盯著現場實況的人,都會一再瞧見警察如何粗暴對待學生,及
學生是如何堅持溫柔抵抗。所以天一亮,江院長趕緊踩著學生的鮮血到行政院開記者會說
明行政院代表的國家統治性有多重要。這次將「暴民」的說法留給配合政院的媒體去繼續
,他則搖身一變成為為學生掉淚的長者,還不忘強調他的寬容,要對學生「從輕發落」。
但為了繼續掩飾暴力對待手無寸鐵學生的事實,還是得找個帶頭的「學生」替罪,於是台
北地檢署檢察官又自動出來扮黑臉,找到自己說要負法律責任(竟還敢說馬總統負歷史責
任)的魏揚,給他安上包括實務上鮮少適用的刑法第136條第1項公然聚眾妨害公務重罪等
六項罪名,聲請羈押。這個離譜的黑臉動作讓實務界傻眼,因為明眼的實務工作者都看得
出來這些是硬拗出來的罪名,更別說毫無羈押理由及必要性。不論法官論壇或檢察官論壇
,幾乎一面倒的認為檢察官不該聲請,法院更不該准予羈押!
果然法院認為魏揚連犯罪嫌疑都不足,那麼這樣的濫權聲請羈押,甚至敢與江院長的「寬
容」作對,難道台北地檢署檢察長不用出面說明真相,還是乾脆一點,下台負責!
別忘了,學生攻佔的對象可是立法、行政兩院,如果沒有一點蠻力或甚至暴力相向,要如
何攻佔?就算學生攻佔過程中有些踰矩行為,相對於國家事前欠缺法治國觀念的制度暴力
,與事後強制驅離的暴力行為,根本微不足道。我國刑事法權威,台大法律系黃榮堅老師
,早在2008年陳雲林來台發生「圓山事件」時就寫過一篇宏文:「問題不在暴力,問題在
正當性」。文中有段深刻描述國家暴力本質的說明,如今看來還真是預言文:
國家暴力相對於個人暴力的可怕,一在被害者求救無門,因為典型的國家暴力,
高層執政者本身就是加害人,所以事實上不可能追究自己的責任。二在扭曲價值
論述,斷絕爾後一切轉型正義的契機,因為執政者掌握一切國家資源,足以抹黑
異議人士,或者至少麻痺人民的正義概念。我們看到執政者譴責反對人士背棄和
平的承諾,問題是,除非執政者心中果真毫無民主概念,否則既然國家本身已經
背棄對於人民的民主承諾時,還有什麼資格要求人民必須信守和平的承諾?
還記得江院長去立院前見學生時的笑臉迎人嗎?因為那時候他可以推給立院,推給王院長
,甚至推給學生主要訴求對象的馬總統。等到事情臨到他的頭上,你才看見笑臉背後的暴
力本質。讓我不禁想起同樣深受中國國家暴力而被迫遠走他鄉的達賴喇嘛,他曾說過如此
智語:
非暴力和慈悲是不可分的,因慈悲和關切而責罵別人並不算暴力。而心懷惡念或嗔恨
卻堆著笑臉試圖欺騙對方者,這種行為其實就是暴力!
真正的暴力者,是笑著下令警察痛毆學生的獨裁者、盡失統治正當性的威權主義者!真的
還不下台一鞠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