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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插座 民眾擅用遭訴
2012年02月10日
淡水捷運站插座貼有「非經許可,禁止使用」警語。賴又嘉攝
【賴又嘉╱台北報導】擅自使用捷運站的插座恐觸法!四十歲男子王進旺
去年在台北捷運淡水站的北邊穿堂,擅自將手機充電器插入牆上插座充電,
遭巡邏警員發現送辦。王男雖辯稱不知違法,但士林地檢署認為,插座都
貼有禁用標籤,王男不可能不知情,昨依在車站竊取電能罪,將王男起訴。
屬於動產恐涉竊盜
台北捷運公司行政處新聞課課長凌啟堯說:「站內插座電壓不同,基於安全顧慮,
不讓乘客擅自使用。」為避免乘客誤用,捷運轄區插座也貼有「非經許可,禁止使用」
警語。
一名賴姓高中生聽到用捷運站插座恐觸法,驚呼:「真的嗎!」從高雄北上旅遊的
二十歲大學生捲毛和依依也不知是違法行為,但平常不會擅自使用捷運站插座。
律師廖芳萱解釋,
電能也算動產的一種,若未經許可擅自接用公家機關或他人的
水、電、瓦斯,都可能觸犯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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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因為沒有學生證才會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