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政大法律劉宏恩:馬並未接受學生三項訴求

作者: pchunter (po)   2014-03-29 23:13:37
1. 關於「先立法再審服貿」,他非常明確地說「對於已經簽訂並送到立法院審議的(服貿
)協定,可以(跟立法)同步進行審查」,根本是直接否決了「先」立法「再」審查的可能
性,他根本不同意必須「先」立法,而是希望立法歸立法、審服貿歸審服貿,兩者同時進
行。
這我就覺得很奇怪了
根據學運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機制」
民間版建議,行政院提出締結計畫,向國會報告後,舉行公聽會,但締結計畫不必經過國
會同意。
但行政機關與締結方協商後,不得馬上簽署,要先提出影響評估報告並對國會報
告,此時,民間也可提出報告,若有重大不同,國會可舉行聽證會,若認為行政方有錯誤
,可通過決議要求重啟協商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328004731-260401
根據這個版本,要不要重啟協商
最終權力還是國會
那現在馬19要把服貿交還立院逐條審查
比學運板的還嚴格
如果依照學運板的規定
馬英九只要叫黨籍立委不通過重啟協商的決議
就SAFE了
還是學運人士要再修改一下自己的版本?
=================================================
2. 關於「召開公民憲政會議」,他也是很明確地表示只會「要求行政院針對各界意見進
行整理評估」,翻成白話文就是「回去研究評估後再說啦」,哪裡來的接受學生訴求?
不然是要民英九當場宣布
「公民憲政會議」的名單時間地點嗎?
馬英九提的名單,誰會服?
所以他說要收集各方意見
不對嗎?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3-29 23:14:00
說你沒回應就是沒回應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3-29 23:16:00
如果一定要有這種無聊東西的話,我也可以接受但希望排除法律系教授省得本來就已經是多出來的東西又體系表開花
作者: weivincent (vincent)   2014-03-29 23:17:00
要什麼我說的算,有沒有回應我說的算,高喊捍衛民主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3-29 23:17:00
非凡皇帝說了算 馬?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3-29 23:17:00
這些法律教授讓我看到人為了立場可以無恥到什麼程度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03-29 23:18:00
法律系叫獸能不能先解釋甚麼叫作抵抗權阿?我們的法律哪條有這種東西?
作者: sxxs (有些話想說在老去之前~)   2014-03-29 23:18:00
現形記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3-29 23:20:00
回樓樓上.這是學說上提出的超法規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3-29 23:21:00
阻卻違法事由.法條上當然找不到啊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3-29 23:22:00
我只聽過『得被害者承諾』,可以用在立法院被入侵的狀況抵抗權哪一國的沒聽過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3-29 23:23:00
有些人,自己一方執政也抵抗權,在野也抵抗權,真妙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3-29 23:25:00
德國人發明的樣子,林山田老師的書應該有提到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3-29 23:27:00
要用被害者承諾會有個問題,王金平是被害人嗎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3-29 23:28:00
立法院反正就那樣的組織,王金平也是互選出來的任何一個立委都可以出來坦。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29 23:33:00
簡單說就是現在服貿條文送到立法院,照理說要立法院處理完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29 23:34:00
好比說審查後認為應該退回,那才送回行政院不是行政院送進去然後突然說"我要拿回來"就可以拿回來的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9 23:45:00
要用被害者承諾會有個問題,王金平是被害人嗎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