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訴求,「先立法再審服貿」
目前服貿協議已經回到爭議前的原點,也就是進行立法院的逐條討論與表決,這是去年朝
野協商的結論,也是同學們 3月18號所提出的第一項訴求。總統府的立場,是在國會自主
原則下,尊重立法程序與進度。
我剛剛已經承諾,要促請朝野立委盡速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的法制化,未來尚未簽訂或
簽訂後尚未送到立法院的兩岸協議,都可藉由這個監督機制受到更周延的監督;
但對於已經簽訂並且送到立法院審議的協議,可以同時進行審查,並行不
悖,以免再走向委員會專案報告或召開公聽會的回頭路,這是我們的基本立場。
我的反馬朋友說同時進行甚查是啥鬼 他不懂? 有大大可解析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