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uebugi (布魯布吉( ̄﹀ ̄))
2014-03-31 20:27:33就事論事,小弟對立法院裡的吵吵鬧鬧一向不抱好感
但是僅就張X忠這一次,濫用行政命令的法條,強渡關山,黑箱作業的行徑
肯定適時的杯葛,行使抵抗權,是絕對有必要的
特別是張X忠強行通過服貿以後,隔天府院高層還跟著一起唱和
全然無視民主程序,被踐踏得體無完膚
今天,馬總統像名嘴一樣,拿著上週的新聞照片質疑學生
同樣,我們也要拿著319學運爆發之前,張X忠30秒片面撕毀協商,濫用法條後,
府院高層與張X忠在媒體上一搭一唱的醜態
要求這些位居廟堂高位的執政者,為其毀憲亂政的行為道歉
不然這些違法在先的大人,有什麼資格質疑,後來被迫抵抗政府違法的學生?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3-31 20:28:00他沒有違法喔 柯柯
作者:
GGyuan (dexter)
2014-03-31 20:29:00不讓會議進行要不要先道歉?
作者:
Thesis (Thesis statement)
2014-03-31 20:29:00張慶忠也沒違法啊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3-31 20:29:00穿越時空來的吧ZZZZZ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3-31 20:29:00張是觀感不好 他沒有違法
作者:
webb (道‧天‧地‧人)
2014-03-31 20:29:00你說違法就違法...你怎不去告他...學生是司法機關..???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3-31 20:30:00
違什法 非凡帝國 維婷法嗎
作者: gohpx (懶得想) 2014-03-31 20:30:00
一直不懂 到底是違了哪條法?
作者: gonlay (石頭) 2014-03-31 20:31:00
洞茲洞茲洞茲~~
作者:
webb (道‧天‧地‧人)
2014-03-31 20:31:00如果我覺得林飛凡違法偷我東西...我可不可以自己衝進他家拿?
作者:
pigyuw (pigyu)
2014-03-31 20:31:0020秒不算什麼30秒活該被潑水棒棒
作者:
kone514 (小胖龍)
2014-03-31 20:31:00又一個先打50大板裝中歷的人
作者:
dodoing (11)
2014-03-31 20:32:00你說違法就違法?那立法院許多法都要重修了吧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4-03-31 20:32:00麻煩先處理一下奇賣陳的20秒。
看來你忘記大喬第一次協商出來說 "大家都不照說好的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3-31 20:32:00
你說濫用就濫用?? 空心菜:
濫用這法本來就寫那樣啊 怎樣算濫用 公民不負責連法條都沒有 才叫做濫用吧
濫用行政命令法條的話,一開始ECFA簽署跟審核就不過了
作者:
avadar (愛台灣的中間選民)
2014-03-31 20:33:00中肯,馬狗下台
喂喂,說好要扮演眷村深藍689的,你猴子尾巴露出來啦~
居然只記得張慶忠30秒 忘記那個大家是怎麼出來的XDDD
作者:
dodoing (11)
2014-03-31 20:33:00法條上有寫霸占主席台和使大鎖嗎?
作者:
sxxs (有些話想說在老去之前~)
2014-03-31 20:34:00蔡 英 文 :
作者:
dodoing (11)
2014-03-31 20:34:00還有霸佔立法院行政院,綠民最守法~~
要是真的濫用法條 還需要用委員會議事紀錄空白這招嗎XD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31 20:35:00請問大人,公堂之上違反黨團協商結論…該當何罪?
濫用?違反了哪一條行政法?要不要說明一下?別再只是口號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4-03-31 20:40:00濫用? 你們綠衛兵說濫用就濫用?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4-03-31 20:41:00退一億步,真的爛用,不會打訴訟嗎??? 台灣的法院已經都被國民黨軍隊鎮壓了嗎???大法官會議被馬皇給壓制了嗎???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4-03-31 20:42:00就憑一撮親綠學生+胡說八道的研究員教授,就可以主張違法然後上街鬧事侵佔公署了???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4-03-31 20:43:00這些綠色學運先把國家仍然運做的憲政機制司法審查機制視為無物,加上垃圾研究員和教授胡說八道的教唆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4-03-31 20:44:00不就是這些眼裡沒有中華民國憲法的人嗎?林飛凡: 我支持台灣獨立!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4-03-31 20:45:00台灣學界不知道是死光了還是怕死被民粹群眾揪出來鞭撻竟然沒有多少人敢出來挑戰那些胡說八道的學者和理論這才可怕
光是一開始的規模就會讓人卻步吧,我也是在FB上貼個文就被反服貿的朋友罵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3-31 20:48:00你說違法就違法?
作者: ttmaniac 2014-03-31 20:49:00
30秒…快去升級你家網路好嗎?
作者:
ChaosK (三星手機炸飛機)
2014-03-31 20:49:00朝野協議不是法律啊,破壞朝野協議=破壞朝野互信,不是違法不過也是DPP先不遵守朝野協議的
他道歉內容很重要? 還是你認為30秒通過法案是好棒棒?
作者: netio (新中間選民) 2014-03-31 20:53:00
張慶忠說會考慮道歉而已
要用最低標準來講當然沒錯 所以你認為30秒通過法案很OK?
所以你認為民進黨霸佔主席台杯葛議事好棒棒所以你認為民進黨搶麥克風不讓別人開會好棒棒?
所以你認為其邁陳破壞議事慣例搶排案權 好棒棒?30秒通過法案是沒辦法中的辦法 特別是一群神經病讓你站上主席台都沒辦法的時候 不然還能怎麼審查?
喔? 所以DPP霸佔議事台就構成張30秒通過的正當性?挖咧 還真的咧你都覺得30秒好棒棒了 那我要講甚麼?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4-03-31 21:00:00所以很佩服妖僧拉普拉斯,不對,是研究員和大學教授,洗學生的腦洗的真的很徹底不然就是高中公民科老師是方唐鏡投胎: 說你違法就違法,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4-03-31 21:01:00大人快鍘他!
作者:
finalstar (finalstar)
2014-03-31 21:01:00....到底違什麼法.....學生的程度都這樣嗎...........
要是有違法今天學運早就退場了 我倒希望有違法 這樣就不用看林非帆瘋狂跳針了...
作者: dwood123 (朽木) 2014-03-31 21:07:00
麻煩翻出一條法條來說,他到底違了哪一條法???
作者: yungde (龍生) 2014-03-31 21:16:00
小英:那個~可以打別的嗎?
作者:
ChaosK (三星手機炸飛機)
2014-03-31 21:23:00哪時候30秒通過,是逾期直接送行政院
作者: h52026cherry (cherry) 2014-03-31 21:29:00
所以真的沒違反哦? 慘了 被騙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31 21:32:00違法去告
作者:
Wurnt (當年那夢的畫面)
2014-03-31 22:03:00先問小央
作者: booblue (藍星人) 2014-03-31 22:37:00
為什麼不叫常霸佔主席台和鎖大鎖的先道歉?
不對立法院吵鬧有好感=>肯定學生杯葛佔立院 嗯嗯我懂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