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上朋友再問
其實我很好奇,中華民國憲法不是賦予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為什麼訴求已經引起大
家注意了,不直接提出創制案,或是針對服貿提出複決案~~講簡單點就是公投啦~~~這樣
不都解決了....????
有本事直接請民進黨立委提公投定江山阿,反正民意站在你們那邊嘛
覺得國會被國民黨霸佔,行政院也是KMT的,那凡事訴諸直接民意最實在阿
公投: 退服貿,Y/N?
公投: 是否要立兩岸監督法, Y/N?
這樣一來不就解決了
隨便就玩這麼大,下次我薪水沒漲,要不要也來去占領一下立法院吹個冷氣?
補個公投法
、民國 92年 11 月 27日立法院第五屆第四會期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我國第一部「公
民投票法」(簡稱「公投法」),同年 12 月 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242031
號令公佈實施。
公投法共分八章六十四條,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公民投票案之提出,除另有規定外,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檢具公民投票案
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主管機關為之。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
數千分之五以上。 (千分之五很少阿,都可以五十萬人上街頭了)
至少提案聯署沒有很困難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