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哥] 先立法!兩岸協議監督哥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4-01 12:31:57
那個民間版草案大家多少都有瞄過吧?
先不說那是不是讓立法過度干涉行政,有損權力分立的部分
畢竟那草案下頭一堆法律系教授連署,光看就夠讓人腿軟了
先來看看現行的監督方法吧,無涉法律修訂,送立院備查
立法院多數立委看的不爽,不准予備查,退回
然後再來看看這民間版的監督哥條例
立法院多數立委看的不爽,修改、指導、退回(repeat)
說穿了核心不變,還是多數立委爽不爽的問題
唯一有影響的部分在哪裡?上大鎖和拔麥克風的機會變多了。
話又說回來,如果將來的兩岸協議監督要朝讓立法權對行政權下指導棋的方向邁進
那何不你立法權自己去談,談到爽再發交行政權執行算了?
反正都不考慮權力分立的問題了,用這方法那監督草案脫褲放屁的部分還能少1/3以上
再來還有個情況我不曉得他們有沒有考慮到
國際條約,你不是和26直接簽署,但一定會和26扯上關係的情況很多
如過去的wto,或者將來有可能的ASEAN+3
那是否只要和26扯上關係的,全都要丟進這無限上鎖拔麥條例裡慢慢虛耗?
幹,反正說到底就是看立委爽不爽,你他媽那麼脫褲子放屁要幹什麼啦?
作者: photopanda (變態紳士衛斯理)   2014-04-01 12:34:00
然後就算通過這個版本,日後也有相當大的機率害到DPP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4-01 12:34:00
看看NCC 果然法律系教授顏色大於一切...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1 12:34:00
就是選不上總統的時候,拚命削行政權;選上了拚命喊抵抗權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1 12:35:00
而且既然國會有暗樁,少數黨照樣玩死多數黨。那當然在國會搞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4-01 12:35:00
那條例真過可以釋憲了 行政權的核心不能這麼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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