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吱吱還是蛆蛆 我唯一不能接受的就是不懂法律的人 幹
有人在說什麼行政院長才能解散國會啦 或是總統不能解散國會啦
他媽的腦殘是不是喔 你要講這句話之前你有沒有先去翻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阿 幹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第4項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
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有人會說上次吱吱已經倒閣了,一年內不能再對江倒閣,媽的 幹 白痴喔
先把江宜樺換一個圓仔 再提倒閣案也可以阿 媽的你腦殘嗎
我知道啦 就是吱吱怕倒閣解散國會以後 重新選舉會慘敗 才這樣混淆視聽
媽的 吱吱不懂法律 就是吃屎了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