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430216 (aa430216)
2014-04-01 21:43:14抵抗權這東東在臺灣是不存在的
雖然臺灣的法律是繼(ㄔㄠ) 受(ㄒㄧˊ)德國法
但不表示臺灣要對德國的法律照單全收
制憲者顯然沒有放入本國憲法中
據此吾人可以推論此為制憲者故意之忽略
另外
大法官解釋文的拘束力僅止於解釋文以及解釋文的重要部分
不及於其他意見書(作文比賽書)
所以既然沒有大法官解釋依據
抵抗權不過就是個學術上的名詞罷了
要接受抵抗權也是可以
可以考慮修改憲法
將之納入我國國民之基本權之一
或是將我國納入德國之統治疆域內
如果上述兩項沒達成前
除非你想當公法學者(覺得啊不就人權好棒棒)
或是合理化自己的違法行為
不然你可以對抵抗權這東西
嗤之以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