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聖人不死,大盜不止。天使下凡,人間災難

作者: DavidEaston (D.Easton)   2014-04-02 18:00:18
台大政治學系陳淳文教授 (同時也是在下的導師 雖然我都沒去吃導聚)
上課時對於學運所探討的民主問題所講述的一些看法
原文轉自學姐臉書 http://ppt.cc/Y-9a (其中有些個人意見就沒轉過來了)
陳淳文教授簡歷:
最高學歷:巴黎第二大學法學博士
專長:公法學、法國公法、歐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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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天使下凡,人間災難。
  這裡的「聖人」、「天使」,是個比喻,意指「『不會犯錯』的人或領袖」。
  聖人與天使真正可怕的地方在於「永不犯錯」,因為永不犯錯就不需要受到檢視。不
會犯錯,在政治制度下就不需要受到制衡、監督,而跳脫於權力制衡之外的權力(意指「
不受制衡的權力」)是危險的,因為沒有人能夠與之抗衡、沒有人能夠更正或挑戰其權威
,而會形成一種「絕對」的單一意見。真正的可怕不在於犯錯需要付出的代價,而是不犯
錯將形塑出一種單一價值的思考方式。
  無論是個人或政府,都不該成為社會的「聖人」或「天使」,否則將為社會帶來災難
,因為「聖人」或「天使」帶來的是封閉思維,一切都會變成有唯一解或最終解。也許有
人會問,如果「聖人」或「天使」都是做最正確的決策,那不是很好嗎?反正人民都會受
到照顧,那有什麼好擔心的?其中的問題,就在於剛剛提到的封閉思維不利多元發展,每
個人會被照顧但是不必然會被尊重。更白話的來說,就是「我說的就是對的,其他與我不
同意見的人都是錯誤的」,而當政府、反對黨、社會運動領袖、甚至是人民有這樣的自視
,自認為是「聖人」、「天使」,自己的意見才是絕對正確,那麼社會最終將動盪不安。
  目前的總統、行政部門、立法部門等,都在權力分立的體制架構下,權力相互制衡,
而當「人民」躍升為凌駕於這些政府體制之上的權力時,又有誰能夠來制衡?
因此,老師會認為「人民」的權力無法制衡,後果會很可怕(其實不論是哪一種權力,只
要是無法制衡,老師都不贊同),當民意變成「聖人」、「天使」,社運的參與者認為只
有自己的意見才是正確的,所有表達不同意見都會被貼上「不愛台灣」、「親中」等負面
標籤,那才真的是災難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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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末輕重】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奠基於權力分立的政府機構)→開放與多元
  在理解陳淳文老師的觀點之前,首先要釐清的,是老師的觀點有分本末輕重,之前第
一堂所提到的觀點們,都是要維護老師心中最看重的精神與「根本」,所以這些爭點都只
是「末端」,要討論這些議題,還是要先回到根本來。
以下幫大家複習一下第一堂課的爭點: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118/)
(一) 要求「程序正義」?
(二) 沒有違法,但我們反對黑箱作業?
(三) 國會都是執政黨勢力,所以才無法反對服貿?
(四) 希望重啟朝野協商?
(五) 人民衝入立法院?
(六) 人民佔領國會是捍衛民主?
(七) 但使用體制外的手段,不也是一種訴求正當性的表現嗎?
  陳淳文老師最強調的精神與「本」,是「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有上課的人大概會
對這九個字印象深刻,因為老師不斷在說)。
  原因在於,老師認為只有「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才能保持政治場域、社會場域的「
開放與多元思維」。老師真正想維護的,是「開放與多元思維」「開放與多元思維」「開
放與多元思維」,因為人總是會犯錯,唯有保持開放、接納多元,才能夠讓錯誤在歷史中
被修正。
  今天即使服貿通過了,再次政黨輪替之後,仍是有被修正的可能,可以被廢棄,反對
的聲音仍會在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浮上檯面,而最終會在歷史中修正到最大公約數可以接
受的狀態,但是如果這樣一個開放溝通的平台(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被摧毀,大家都堅
持自己的意見是對的,又因為是認為自己是對的所以不用被課責,那麼才是社會真正的災
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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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衝進立法院?】立法院存在的意義與價值
  立法院,作為民主體制的發動機關,賦有監督行政權的重要任務。攻佔或癱瘓立法院
,其實損失的是全體人民的權益。因此,老師認為,立法院是政府機關中最不能被佔領的
地方(當然,陳老師不贊成任何佔領政府機關的行為),我們不滿它運作不彰,但是不能
以攻佔作為抗議的方式,因為每個機關都有其重要的角色,癱瘓一個勢必會引發連鎖效應
,反而帶來大家不樂見的結果。
  立法院為什麼重要?
  因為它是維繫人民權利義務的最重要也是最後一道防線,不容逾越。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
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
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
立即失效。」
  立法院賦有「追認」總統與行政院提出的「緊急命令」,是節制政府權力濫用的重要
機關,而癱瘓這個機關的運作,其實是對全民不利,因為這將進一步失去制衡的作用。我
們對於立法委員的作為不滿歸不滿,但是他們是在民主體制握有合法的權力可以與行政機
關抗衡的一群人,人民取而代之,其實就是對於民主體制的一種傷害,因為這是不尊重現
有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人民有權發聲,但是人民無權代替立法委員或行政官員行使職權
,因為真正代表人民的人是他們,他們具有這個國家人民組成的代表性,而我們抗議的每
個人都只能代表自己,我們的決策沒有被授權,不能說我們就是代表全國人民的意見,這
在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中,是不會被接受的。
  白話一點來說,「『我』佔據了立法院」不等於「『人民』佔據了立法院
」,「『我們』佔據了立法院」不等於「『多數人』佔據了立法院」,每個人都只能
授權自己。佔領立法院,不代表就有被授權的基礎,那麼授權條件、授權期限呢
?每一項權力的行使都要有界限,而佔領立法院的行為,又該如何定位它的界限?
而公民,是會尊重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的人,因為公民知道,當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被破
壞殆盡,那麼遭殃的終究會是自己的自由與國家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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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立法程序尚未完結
  老師再談服貿是否有違反程序正義的問題,焦點在於「服貿尚未走完整個程序,而程
序有沒有違反,必須要終結才能決定。」現在即使案子出了委員會,但是不代表二讀一定
會過,如果程序不適當地話,二讀一定還會有相對應的處理方式(請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
法),二讀即使以行政命令的程序通過了,不同意的反對黨立法委員們仍然可以聲請釋憲
,請大法官解釋此舉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意思是服貿應該要用法律案或條約案的方式
審議,不能用行政命令的程序),但是所有的程序都還在進行當中,案子在立法院也還沒
個定案,就直接斷言違反程序正義,操之過急。而現在用真的違反程序正義的方式(佔領
立法院、人民民主專政)抗議,其實是一種抗爭虛無的未來。
  說到法律保留原則,大家討論很多是服貿因為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所以應該要實質
審查。但是老師提供另一個觀點是,並非所有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事項,就要法律保留,
一般來說,法律保留通常源自於侵害保留、干涉保留,而給付行政通常不需要法律保留。
從憲法的高度來看,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也只
有規定「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才需要
法律保留。
  再從根據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
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說明國家重要事項,應有法律保留之適
用。而服貿算不算是國家其他重要事項,需不需要法律保留?釋字第520號(政院停建核
四廠應向立院報告?)就已經曾有先例,大法官有解釋核四是否為國家其他重要事項。大
法官有權解釋當前爭議是否需採用重要事項保留,因此,服貿爭議也可以依循此路,讓它
在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有合適的定位,並導出符合此定位的正當程序。大法官還沒說,
人民就起來鬧?那這樣政府機關存在意義為何?當程序最終走完時,再革命也不遲
  
而「人民的權利義務」到底指的是哪些權利義務?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規定
得很清楚(平等、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秘密通訊、信仰宗教
集會及結社之自由、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請願、訴願及訴訟、選舉、罷免、創制及
複決、應考試服公職……),也只有牽涉到這些權利義務,才有法律保留之適用,而不能
無限上綱。由此來看,服貿是違反哪一條權利義務?而服貿規範的或限制的,是台灣人的
權利義務,還是對岸大陸同胞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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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內與體制外、多數與少數】
  課後,我問了老師:「如果體制內的程序都走完了,但是還是無法達成訴求,那該怎
麼辦?我們可以革命嗎?」
   老師先界定什麼是體制內與體制外,這裡的體制指得是什麼「體制」?是指「威權體
制」。過去威權體制中,因為集會遊行、民主選舉不在體制的接納範圍之內,所以會有體
制外的抗爭、遊行………等原本在民主體制中可以接受的方式。而台灣從改革開放之後,
民主體制已經奠定基本權力分立的架構(先不論運行的狀況),所以原本「體制外」的手
段,其實都已經收編至「體制內」,因此,對於民主體制的「體制」來說,民主體制的「
體制內」,就是指選舉投票、抗議遊行(是過去威權體制的體制外),而民主體制的「體
制外」就是革命。
  
我再追問:「如果經過大法官釋憲等云云,還是無法達成訴求,那麼可不可以革命?
」老師的回答是:「當然可以,但是革命不會成功。因為革命的人是少數。」50萬人站出
來,其實仍舊是國家的少數,儘管總統的民調剩下9.2%,但是還是有超過50萬人的支持,
再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50萬對上2250萬人還是少數(當然我們知道沉默不一定代表同意
,這裡要提醒的是多數少數不是自己說了算),我們每個人都只能代表自己,而不能幫其
他人決定,如果全體人民真的都來公投,反對服貿的人真的會是多數嗎?這點必須要很理
性的思考。而如果我們只認為自己最正確,大家都要聽自己的,那麼就是亂源開始,就又
回到了「聖人不死,大盜不止。天使下凡,人間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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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
  老師界定公民與暴民,其中的準則是──是否尊重民主體制。
  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而公民履行他的權利,實屬應當;但是如果是用違法的手段抗
爭,就不能主張自己是公民,這裡就衍生出「公民不服從」的問題,「用違法的手段抗爭
」屬於「公民不服從」嗎?
  陳老師先定義公民不服從的四個要件或四個程序,再來探究佔領立法院行動,是否符
合公民不服從。
第一點、公民不服從最重要的就是先要有「公民」,人民要有公民意識,瞭解憲法賦予公
民哪些權利,瞭解自己於憲法上有哪些權利。
第二點、國家法律規範確實造成公民權利的限制。
第三點、針對侵害公民權利的法律規範,公民以身試法(例如,不能集會遊行,然後去集
會遊行,或者是不顧種族歧視的法規而打破黑白分區)
第四點、公民光榮就義,接受國家法律的制裁。
  再從服貿議題來說,服貿還沒生出來(國家法律規範尚未確實造成公民權利的限制)
,怎麼行使公民不服從?且服貿中哪一條限制人民的自由與權利?而佔領立法院,也不能
算是公民不服從,因為規範不能入侵政府機關,也不能算是限制公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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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2 18:01:00
通篇廢話 悲哀的是一堆教授裝作不懂如此簡單的廢話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02 18:03:00
同一樓﹐這才是這國家最悲哀的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4-02 18:04:00
因為一堆教授看到政治就可以把自己的專業丟在地上(菸)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02 18:04:00
淚推一樓QQ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4-02 18:05:00
推,總還是有老師願意講人話的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4-02 18:05:00
淚推
作者: yungde (龍生)   2014-04-02 18:06:00
推老師
作者: angel98 (angel)   2014-04-02 18:16:00
作者: neo77 (legenary)   2014-04-02 18:20:00
作者: customptt (修)   2014-04-02 18:21:00
跟那些逢中就動態標準的老師比起來好太多了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4-02 18:27:00
老師在我大一就花一節課跟野草莓辯論了ˊˋ
作者: guanaco (guanaco)   2014-04-02 18:33:00
好清楚@@
作者: cwiR (Ricky)   2014-04-02 18:33:00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4-02 18:46:00
都是很容易理解卻被許多人無視的道理 只能說我難過....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02 18:47:00
終於
作者: krara (巧克力酥片)   2014-04-02 18:47:00
推這篇的想法。
作者: itsfated (跟著微笑)   2014-04-02 18:48:00
作者: finalstar (finalstar)   2014-04-02 18:57:00
說的好!! 但看不到的就是看不到......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4-04-02 19:24:00
黑文 推
作者: Necomimi (貓耳朵)   2014-04-02 19:44:00
太難了拉 吱吱看不懂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3 02:11:00
淚推
作者: KABUKI10 (真‧KABUKI)   2014-04-03 03:42:00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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