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也不是很懂
只能用維基來給各位看 http://ppt.cc/VvLI
就我的理解正當性的確是很抽象的東西
有正當性並不等於守法
與人民發動抵抗權的要件是兩回事
現行的憲政秩序運作情形是否合乎憲法精神
每個人都有不同看法
即使有制度條文 政府未必實際真正執行
有兩個爭點
1.立法權和行政權應該要能相制衡 但實際上是什麼?
黨主席兼任總統會不會破壞憲政體系?
2.與外國締約需不需要有專法訂立規範
還是只要行政機關報立法機關形式審查 像跑流程一樣結束就可以
有行政權獨大的疑慮 這都可以討論阿
兩岸協議是不是條約從法律上解讀有很多解釋
但實質上我相信大家都很明白
未來與中國的協議都會有相同的困境
藉由這次討論來解決不是很好
另外我立場是支持學生的
但我不同意學生關於公民憲政會議的組成
應該要有民意選舉機制的方法來決定成員 才能有較強的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