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talk.tw/news/2014/04/03/45969.html
服貿如結婚仍可離? 段宜康批馬欺騙人民
首先
我假設記者沒把段先生說的話給切斷曲解
仔細一看他說的話再去比對條文
你會發現他把第十七條裡"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給隱去了
直接說告訴你第十七條規定的是: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如果只看他的說法
你會覺得這條有問題
可是如果前面加上"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這句
就會知道沒啥問題
且更可知道服貿確實架構在WTO之上
我不知道該怎說
其實我對段先生一向不算太反感
不過他搞的這一下讓人太失望了
怎麼民進黨上上下下都在搞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