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蘋果仍在玩媽我沒瞎但是我看不見的遊戲

作者: clee27 (貓姐)   2014-04-04 09: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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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學生沒有違法的問題
2014年04月04日 更多專欄文章
馬、江和不少社會人士譴責學運學生非法佔領立法院,破壞民主體制。
理論與實務上,民主位階都高於法治;民主是體制、綱領和原則,法治是維護
民主體制的工具。重點是,通過民主的機制,由民選代議士代表全民制定法律,這
樣的法律才是全民都須遵守的。法治(rule of law)的定義除由民選代議士以民主
規則立法外,還有一項要點:即「政府必須守法」。其次才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沒有任何人事物可高於法律等成分。
民主人權高於法治
如果法律是由獨裁者、專制者及其極權結構所制定,沒有民意基礎,那種法制
(rule by law)缺乏正當性。如果強調惡法亦法,那至今我們還遵奉大秦以下到大
清的律例。同樣地,戒嚴法缺乏民意正當性,要求民主化、國會全面改選和總統直
選在當時是違法,如果只在體制內合法訴願,永遠不會獲正面反應,只有非法衝撞
體制一途。這也是當馬要求學生守法時,被學生諷刺說,有當年的違法抗爭,才有
後來你這個「合法」總統!說得真好!
沒錯,民主化後所有的法律應被看作具有民意基礎的正當性,因為是民選立委
所制定,全民理當遵守。但是,法律跟不上社會發展的速度,反成為進步的阻礙。
既得利益者反對改變法律現狀,於是此題無解;只能衝撞荒謬的體制,於是違法抗
爭就具備了正當性而非犯法行為了。
為洪仲丘的冤死而發動的大示威,固然有其違法之處,但修法結果促成軍中人
權的進步。這些進步也是違法抗爭得來的。因為民主人權高於法治。
黑人民權源自違法
1960年代,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違法」發動,遭政府暴力鎮壓,後來國會被迫
修法還給黑人民權,社會秩序恢復。如果黑人守法,今天還沉淪在歧視法制化的深
淵裡輾轉。所以他們的人權是靠非法手段拿到的。現在還有人說黑人民權運動是非
法的嗎?
嚴重攸關人民生計的《服貿協議》從開始對談,一路過程都黑箱、到立院付委
竟30秒偷渡完成,不准改、不准退回、只能包裹表決,難道沒違法?沒違憲?沒藐
視國會?以後政治協議循例辦理,豈非民無所措手足?學生攻佔立院從這個角度看
,已超越守不守法的程度,直指民主體制危機的高位層面。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4-04-04 09:24:00
拿黑人來比笑掉大牙 這些學生本來沒有人權嗎 現在比皇帝大
作者: MeowDeLay (喵的勒)   2014-04-04 09:27:00
這啥鬼
作者: lpca (澄)   2014-04-04 09:27:00
有違法 有違憲喔 好笑
作者: lpca (澄)   2014-04-04 09:28:00
學生才是藐視國會吧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4 09:29:00
仔細看這文章其實打學生臉如果作者不知道自己在打學生臉 就是自婊不自知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04 09:30:00
奇文共賞
作者: webb (道‧天‧地‧人)   2014-04-04 09:31:00
已經窮盡一切方法在維護學生了...只是辭窮了..錯亂了@@
作者: kiwichi2 (毛言AN..COPTI AS COPTI )   2014-04-04 09:32:00
人民主權高於法治
作者: asiasssh (燦緒)   2014-04-04 09:33:00
扯到黑人還挺好笑的XDDDDDDDDDDDDD
作者: h52026cherry (cherry)   2014-04-04 09:34:00
沒有法治 沒有民主
作者: winterkorn   2014-04-04 09:37:00
堆砌詞藻,內容空洞。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04 09:53:00
黑人反抗的是惡法 防止你破壞和妨礙公務怎麼會是惡法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04 09:54:00
最後一段更是智障…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4 09:59:00
那些人的東西一向只能當抒情文看,經不起細究真實性合理性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4-04-04 12:38:00
黑人接受處罰然後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等大法官救濟他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4-04-04 12:39:00
以公民不服從出發,最後還是以體制內管道解決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4-04-04 12:40:00
佔領國會本身不僅超越公民不服從,當事人也拒絕承擔違法責任,是要怎麼類比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4-04-04 12:42:00
比起這個,祈家威同性戀打官司等拚釋憲還比較接近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5 03:15:00
防止你破壞和妨礙公務怎麼會是惡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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