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ppt.cc/S7dW
蘋論:學生沒有違法的問題
2014年04月04日 更多專欄文章
馬、江和不少社會人士譴責學運學生非法佔領立法院,破壞民主體制。
理論與實務上,民主位階都高於法治;民主是體制、綱領和原則,法治是維護
民主體制的工具。重點是,通過民主的機制,由民選代議士代表全民制定法律,這
樣的法律才是全民都須遵守的。法治(rule of law)的定義除由民選代議士以民主
規則立法外,還有一項要點:即「政府必須守法」。其次才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沒有任何人事物可高於法律等成分。
民主人權高於法治
如果法律是由獨裁者、專制者及其極權結構所制定,沒有民意基礎,那種法制
(rule by law)缺乏正當性。如果強調惡法亦法,那至今我們還遵奉大秦以下到大
清的律例。同樣地,戒嚴法缺乏民意正當性,要求民主化、國會全面改選和總統直
選在當時是違法,如果只在體制內合法訴願,永遠不會獲正面反應,只有非法衝撞
體制一途。這也是當馬要求學生守法時,被學生諷刺說,有當年的違法抗爭,才有
後來你這個「合法」總統!說得真好!
沒錯,民主化後所有的法律應被看作具有民意基礎的正當性,因為是民選立委
所制定,全民理當遵守。但是,法律跟不上社會發展的速度,反成為進步的阻礙。
既得利益者反對改變法律現狀,於是此題無解;只能衝撞荒謬的體制,於是違法抗
爭就具備了正當性而非犯法行為了。
為洪仲丘的冤死而發動的大示威,固然有其違法之處,但修法結果促成軍中人
權的進步。這些進步也是違法抗爭得來的。因為民主人權高於法治。
黑人民權源自違法
1960年代,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違法」發動,遭政府暴力鎮壓,後來國會被迫
修法還給黑人民權,社會秩序恢復。如果黑人守法,今天還沉淪在歧視法制化的深
淵裡輾轉。所以他們的人權是靠非法手段拿到的。現在還有人說黑人民權運動是非
法的嗎?
嚴重攸關人民生計的《服貿協議》從開始對談,一路過程都黑箱、到立院付委
竟30秒偷渡完成,不准改、不准退回、只能包裹表決,難道沒違法?沒違憲?沒藐
視國會?以後政治協議循例辦理,豈非民無所措手足?學生攻佔立院從這個角度看
,已超越守不守法的程度,直指民主體制危機的高位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