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一直在說不簽署同意書或者頑固只聽馬話的立委不排除罷免
還說對於罷免他們已經有相關經驗了 接下來動作會很快
我們來看看選罷法中罷免投票的規定
第九十條 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
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所以是要同時滿足下列兩項條件:1.選舉人數總數1/2投票
2.投票數1/2同意罷免
50%的罷免投票率有多難?社會上有約20%的人是不管怎樣的選舉都不會去投票的
(可能在國外、可能從事服務業、可能這次沒辦法投。但就平均來看是有20%的人
不管怎樣的選舉都不會去投票)
如果這個選舉不綁總統大選之類的,投票率只會更低:
2010的五都投票率只有71%
2009的縣市長投票率只有63%
2008/2004兩次立委投票率都不到6成。
換言之,一般選舉考慮去投票的可能只有七成左右的人
等於只要掌握著稍多於選舉總人數20%的選票 就可以讓罷免案不通過
國民黨在各種選舉的得票率 還很少低過三成
被提出罷免者只要想辦法讓自己的支持者不去投票 罷免案就很難過關了
(某指稱殯葬業者用腳尾飯轉給飲食業的議員,幾乎犯了眾怒,還只能含淚退黨
都沒有被提出罷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