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陳冲:朝野協商 應廢或修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14-04-05 03:54:27
如果朝野協商是為了因應區域立委為了選區經營而疏於參與立院議事的問題
那廢掉立法院把立法權轉交給各縣市議會如何
表決計算的方式就是每個縣市占全國人口的比例*該縣市議會的贊成比例然後通通加起來
審查則各自進行
不過這樣的話為了避免某縣市刻意拖延議案或法案,大概需要設一個統一的程序委員會
另外就是官員被質詢的次數爆增,可能相對不利行政權運作,也許這部分要設個次數限制?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05 03:57:00
有創意,不過這樣要怎麼開委員會,官員質詢備詢又要如何進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05 03:58:00
行?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5 04:13:00
朝野協商應該直接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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