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uebugi (布魯布吉( ̄﹀ ̄))
2014-04-05 14:39:04服貿協議裡,包山包海,就舉最近有50位電資專家,連署反對的電信開放為例
其中連遠在美國的孔祥重都出來連署了: http://goo.gl/4WNVMR
請問這裡贊成服貿的,有幾個比他們更了解電資通安全?
孔祥重是誰? 我猜學經濟的應該不知道
經歷︰哈佛大學資訊科技與管理博士學程共同主席、哈佛大學比爾.蓋茲講座教授、
卡內基美隆大學電腦教授、英特爾與微軟顧問、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國國家工程院院士、
行政院科技顧問。
如果原po學經濟的,可以要求不是經濟本科的不能談服貿
那麼同樣邏輯下,不是經濟學科可以完全涵蓋的任一個服貿項目
原po都不得討論。
弱弱問原po一個最簡單的,你知道什麼是封包嗎?
說穿了,以原po的邏輯,則經濟系根本連存在都不該存在
因為經濟學本來就是架構在所有其他基礎科學的上的社會學科
最沒有資格玩本位主義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4:41:00名單看了一下,果然我對教授藍綠的立場沒看錯XDDDDDD
作者:
aa00788 (小Lee)
2014-04-05 14:46:00抓到了 教授是綠的~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4:46:00綠的沒錯啊,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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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lum (楊威利)
2014-04-05 14:46:00IBM賣給理想,美國國安有崩潰了嗎??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5 14:46:00台清交成電資教授一千多位 你集滿500個才來說吧
作者:
Xaotic (Xaotic)
2014-04-05 14:47:00只要顏色對了,專業是可以放在地上踩的
作者:
yehudi (soger)
2014-04-05 14:47:00服貿協議不只經濟層面啊 再說拼經濟在台灣來講以淪為口號
而且這些教授級的 有幾個有CCIE? 沒有就別來談資安了
公家機關的案子大陸公司不能參與不知道有多少人有看到這條
作者:
aa00788 (小Lee)
2014-04-05 14:50:00抹綠好喝~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4:52:00原PO大概以為電信類教授都懂資安吧XDDDDDDD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4:53:00電信類教授多的是連網路怎麼運作都搞不懂的
戶政系統沒有外包大陸 又一個眼沒瞎 看不見的...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04:00cho跟你說資訊專家不等於資安專家,你說很多人現在還在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05:00繼續研究密碼學。根本是兩回事好嗎?我說了,電資類教授很多連網路怎麼運作都不知道,更別說資安了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05 15:06:00電資類教授應該是不至於連網路怎麼運作都不知道 但不懂資安詳細的步驟我是相信的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06:00不,真的有,而且還不少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07:00電資很多研究網路不會碰就是這樣
不懂別裝懂,IBM買給聯想的是PC含NB,也就個人的電腦市場打錯,是賣,也就是退出個人PC市場包含筆電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11:00很抱歉,我對這個比對經濟瞭解多了
還有,要有資通安全,拔網路線最快啦,不拔網路線沒有所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12:00研究領域碰不到不懂很正常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13:00經濟反而我幾乎不瞭解,所以不對服貿的好壞與否評論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14:00不要被他的問題拖走啦,我還要看他拿啥料出來
作者:
deangogi (少林掃地僧)
2014-04-05 15:14:00台大資工幾個比較綠的教授有看到XDD
不過我也不是學經濟就是了不過我也不會把經典密碼學跟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15:00你有看過終生研究coding的教授問過底下學生都答的出來的網路問題嗎?
密碼學只是再製與還原,不知道我的密碼學老師們聽到會不
那你知道你口中所謂的牌子就是thinkpad,而thinkpad不是
只有NB嗎?thinkpad當中還有thinkcentre,這無法單獨來看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19:00奇怪,一直說別人包山包海,怎麼原PO看起來也差不多呢XD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23:00反正這類知識不是google一下就消化的了的
要說包含50位...那更多的學者怎麼不出來....?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05 15:25:00我看了名單 裡面有幾個根本連專長都不是網路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05 15:26:00雖然有幾位在他們的專業領域做得很好 但做影像處理的真的懂這個嗎....?
作者:
RolfP (洛夫)
2014-04-05 15:28:00蛆:不管啦 反服貿就是抹綠 (當天50萬不少藍的..XDDD
笑慘 明明說有綠背景的是那些帶頭的 有人要說成所有
作者:
deangogi (少林掃地僧)
2014-04-05 15:29:00看到裡面有個是做machine learning很有名的 但資安???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36:00所以面對我的問題直接跳到學經濟的OOXX嗎XDDDD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37:00奇怪,學經濟的如何關我啥事,我又沒支持或反對服貿
作者:
RolfP (洛夫)
2014-04-05 15:37:00馮定國表示:此案包了!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38:00所以他才回答不出我的問題跳到經濟去啊
作者:
askemm 2014-04-05 15:42:00今天就是要硬崩二類電信嗎XD歡迎各位崩潰吱多崩些喔XD
而且他的話有很多問題,如果真要探討網路怎麼來的,基本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44:00不行啦l大,網路的起源太好google了XDDDD
光是他說密碼學是再製與還原還有現代密碼逃離不了本質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05 15:45:00我想政府應該不是找經濟專家來評估資安吧- -
不用google呀,現在所謂的IEEE802.11跟TCP/IP都是由軍事
來的,這網路概論就有了吧,除非他連網路概論都沒唸過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46:00我知道啊,我是指原PO google的難度XDDDD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47:00一看就知道資料是google湊出來的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48:00電機類大概3/4以上的教授領域碰不到網路
網路應該比較偏向通訊工程吧,像資管網路也沒有唸到很深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51:00資工比較會碰網路,通信大部分是碰baseband的
拜託,二類電信與二類電信特殊事業不同,要說幾次?差這麼多也能拿來跳/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52:00我不爽抗議者霸佔公家機關還自以為正義不行?............................................
電信業者龍頭都沒出來說話了 你還替他擔心 你是中華的員工喔 擔心的哩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6:06:00.....................................................
所以照你的說法,立法院那群是在鬧什麼,因為他們根本沒資格說話,那在立法院辦園遊會很好玩嗎?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6:09:00算了啦,我懶得說了,連研究領域是baseband跟網路怎麼分
再退一步說,所有行業跟經濟都有關,那為什麼那些經濟學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6:10:00都搞不清楚,也沒啥話好講了
沒資格聊電信業務?至少電信業務的經濟模式我不認為那些你講的那些學者有講話的餘地
你在講什麼東西,固網跟無線整合在一起搞,你是認真的?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6:13:00沒用了啦,不想講了,到時大概又是google到一些話丟上來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6:15:00l大我也勸你放棄了
不會啦,至少我們知道一件事,好險真實社會不是這些人在
我同意原PO的看法,王永慶才國小畢業,根本沒資格跟人討
作者:
deangogi (少林掃地僧)
2014-04-05 16:18:00你跟釣魚的漁夫認真幹嘛
郭台銘中國海事專科學校五專部航運管理科畢業 也沒資格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4-05 16:21:00郭又不是靠學歷吃飯的,戰學歷嗎哈哈哈哈哈
我不認為原PO有說錯,基本上來說讓懂經濟的人去談判是對
的,因為在經濟談判中談的絕對不會是技術,你說這些學者有資個說話我不否認,但難道你要叫這些人去談貿易?
那不用談了,談的絕對不會是經濟協定,而是會變成技術交流大會吧
就像我一個做了十多年的IT人你叫我去跟對方談貿易,我必
講,我沒那高度也沒那能力,如果是IT技術交流我很歡迎
而且你這篇文章裡面說的,有誰比他們有資格講網路,我想我比他們更有資格,我只是一顆小螺絲,我想他們講理論我
不懂,但講實際應用跟網路困境,我不認為他們比我懂,我是第一線人員,他們不是,這樣可以嗎?
為啥要交流,你知道在真正的公司運作時,什麼都要跟技術交流的話,那我只能說,公司收一收洗洗睡
為什麼科技會進步,有很大一部份也不就是來自無理的要求,然後我們只能接受,想進辦法解決,科技始終來自於惰性
如果什麼都要技術背書,那如果技術根本不存在,那大家都不要做了,全部回家吃自己,我是不太清楚別的公司有沒有
但我待過的公司,沒有所謂的還要跟技術部門溝通這回事,我業務只接單,做不做的出來是你RD的事,做不出來是你的
對....歡迎來到現實世界,我們寫軟體的最痛恨這種事,可
做不出來是你能力不夠,物理限制是什麼?這就是現實世界
我想跟你說,原PO沒說錯,經濟協議的確是該讓經濟學家去
談,你要說那些學者專家有資格發表意見我也贊同,可是就
如g大所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領域,所在的高度也都不相同所以意見一定是絕對無法統一,那我想請問要聽誰的?因此
經濟學家用經濟觀點去取得他們認為最好的作法,當然如果有技術面更多的溝通更好,可是我想問,經濟學家跟電資專
家會有共通語言嗎?我不認為,像我做IT十多年,我很習慣跟
使用者講清楚讓他們明瞭我要怎麼做,可是永遠找不到共通語言,通常你只會得到,你就做出來我們再來看,就算是真
的做不到,他也只會認為你不想做,故意刁難他們,接下來就是被申訴,然後呢,我就變成萬惡的IT,所以就算要溝通
前提是有共通語言,可是說真的,貿易協定包山包海,想要
有個共通語言根本就是天方夜譚,我跟g大一樣,我不反服貿
也不贊成服貿,因為那是我不懂的領域,所以我覺的經濟學
作者:
MapleT (楓)
2014-04-05 17:06:00馬政府有個東西叫資策會,你當資策會裡面都死人噢?資策會的主要工作範圍之一就是網路啦
作者:
MapleT (楓)
2014-04-05 17:07:00台灣所有搞網路的大廠商大公司和資策會都常有交流
作者:
MapleT (楓)
2014-04-05 17:08:00資策會和中華電信都沒吭聲,真的當他們都死人啊
如果像你說的,韓國可以溝通,那韓國農民抗議事件就不會
我說過了,沒有共同語言真的是白搭,我們來假設一下,兩邊的溝通畫面,電:你這會邊問題,經:有什麼問題,電:通訊
協定protocal巴拉巴拉下略三千字,經:所以沒辦法防制嗎?電:八拉八拉下略5百字,你認為這樣有意義嗎?
我跟g大一樣,要抗議表達聲音很好呀,可是不要給我用違法方法去抗議,這個社會還沒有人在你要抗議時把饅頭塞到你
嘴裡然後拖走你,依法申請,依法抗議誰理你,但是現在是這樣嗎?你以為那群為什麼要占據立法院,講白了就是你認為
在別的地方根本不會鳥你,所以才用這種方法不是嗎?不是喔,你搞錯了喔,之前韓國是簽了以後農民流血抗議後
韓國撤協議,然後也付出了不小的代價而且在這我要鄭重的反駁你,根本沒有所謂的黑箱問題
馬囧哪裡違法亂政,你可以指出來嗎?我查了一堆資料都沒發現有你嘴裡的違法亂政,歡迎你指出來
是呀,可是照你的看法就是沒跟技術溝通好才會這樣不是嗎
寒戰最後梁家輝跟郭富城這樣講"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都
有自己的遊戲規則,不管明也好,暗也好,第一步學會它,不過好多人沒有走到這一步就已經死了"後面的你可以去查一
我想請問一下,你知道FTA是什麼位階嗎?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FTA是屬於國與國"契約",契約不
是法律,這點你同意嗎?除非你認為全世界國家都是笨蛋
如果FTA是法律位階問題就大了,那全國所有公家機關的契約都得送立法院審察並立法了!
怎麼會是密令,依據行政院程序法,締結行政契約本來就是行政院的事,哪來的密約,密約還會讓服貿躺在立法院那麼久喔,你也太小看所謂的密約了
依據行政院程序法第二條,你可稱這是行政程序,行政院要
說這是屬於行政命令範圍我沒意見,因為法律賦予他權利
我沒閃呀,如果你要我給你確定答案,我的回答是,因為依據行政院程序法,他們門可以締結協議,至於他們要叫什麼
但是如果使用行政程序我覺的會更好,這樣回答你了嗎?不過這是我的意見,我不會像立法院那群自以為代表人民
在我的認知,行政命令也是行政程序的一種,你可以反對但這不代表行政院違法
可以不要加屁啦這種話嗎行政命令有法律明確規定,可以告訴我是哪個法嗎?給我keyword
純粹建議: blue,如果你非EE/CS,也不是Econ出身的,最好不要講太多自曝其短...
我說真的,你要不意先去看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說真的那種文章我看不懂,因為跟我看到的第150條根本不是一樣的
我在模糊訂義,那剛剛你給我那篇不就一樣,那不就好笑了
但那句話是法規命令,行政命令是否等同於法規命令,ok
你覺的我在模糊,那我就跟你講文字定義"法規命令"="行政命令"?
第149條也明定了那是屬於民法範圍,契約屬於民法所以你可說法律沒明訂清楚,你不能說行政院違法因為在通篇行政院程序法,並未提到任何行政命令定義
你硬要把行政命令跟法規命令兜在一起,我覺的很牽強因為我剛剛講過了,依據行政院程序法第二條,締結契約
是ok的,那法規中並未規定,締結契約不可稱為行政命令
對呀,我就說啦,締結契約於法有據,而且FTA是契約要這麼不理性就是了,好呀,依法論法呀,行政命令現再是出現在行政院程序法哪條法條裡,你指出來呀
我說FTA我指出了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你的法條在哪,要有行政命令四個字喔,不要給我那種自己解釋的懶人包
你不爽去大法官釋憲呀,大法官講話我就沒意見呀還是你們就是大法官,你說是法律就是法律那種亂七八糟的自我解釋懶人包有什麼用
你要,等等我寫一篇給你還是寫那篇的人就是大法官,真是失敬失敬
最好是啦,那種自我感覺良好的懶人包根本沒意義,我在根
你講法,你丟懶人包給我,真是夠強的論述我就講呀,你說違法,行政命四個字哪裡違法,那個法有講到"行政命令"四個字呀,我給你法條,你給我那種東西有沒有搞錯呀
是誰在閃,我給你的是我們都要遵守的法條,你給我那種自
以為是的自我解釋,如果他是大法官,我就信那一篇文章他是嗎?真好笑,法律沒規定的事他可以自我解釋那要大法官做什麼,叫那些大法官可以閃了啦
給我法條呀,給不出來,憑什麼說行政院違法我給你法條你給我那種自以為大法官的解釋,誰在凹?
抱歉喔,今天是你們說違法喔,你要告人違法你要講出法條喔,如果你拿不出來法條證明,你憑什麼說人違法
什麼時後,強盜還要證明自己沒做壞事了,你跟我活在同一個世界嗎?
有規定你直接指出來呀,我錯了我跟直接跟你認錯不囉唆
有規定,你就直接指出來行政院程序法哪一條法條有規定"行政命令"...很難嗎?也不過才一百多條
你喜歡去看那些亂七八糟的資訊,我沒意見,但不要拿那種東西來跟我辯,我跟你講的東西都是我花了無數時間查出來並且想辦法消化理解的,我做啥去鳥藍色的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講的清清楚楚,還是你比美帝偉大可以不鳥聯合國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如果我今天真的是聽那些藍色的在亂講,我根本沒資格跟你
辯論任何東西,也請你尊重我不要拿那些亂七八糟的東西
每個都在罵,然後呢?只看那些人家刻意誤導的資訊,然後自
以為站在正義至高點,這就是你們對待國家重要政策的態度嗎?把所有事情從頭到尾查一遍很困難嗎?有時間去抗議,沒
時間自己查找正確的法條法規,然後口口聲聲說人家違法,這就是你們認為的正義嗎?真是浪費我的時間
那種亂七八糟的懶人包有啥意義,你沒有自己的論述嗎?
你自己不會去看法條嗎,跟你依法論法,我拿法條,你拿懶人包那種亂七八糟的資料給我是怎樣,找不到法條了嗎?
作者:
mesth (小璽)
2014-04-05 19:24:00這條只是說命令的"名字"可以叫什麼......
你又在跟我講中央法規標準法,請問現在根本不違反行政院程序法,"契約"關中央法規標準法什麼事?
你口口聲聲稱行政院違法,去申請大法官釋憲,你們不是說這是憲政危機,想必大法官會宣告違法不是?
還有,請注意,那就叫做"得"依其性質,得的意思在教育部國語小字典的第一條第四項的解釋為"可以"的意思,也就是
命令可以依其性質,稱....以下略,所以哪裡違法了?那個是指"得"喔!不是"必"喔,所以就算叫行政命令並不違法
如果你對"得"字的解釋有意見,請改占領教育部,如果教育部願意改,我就沒意見
XXX得打YYY一下,跟XXX必打YYY一下,兩種差很多這樣就讓你自以為可以打我臉,讓您失望了
對了,如果你有疑慮可以去唸一下國文補充教材,裡面有詳細的解釋
對了,如果要占領教育部,也不用改成"必",改成"需"也可
作者:
accock (昏沉 墮落)
2014-04-05 20:19:00支持電信資安專家治國 (誤)
b大不用客氣,對我的臉狠狠的打下去,我臉皮厚受的了
其實樓上的說我用心,我真的感到有點羞愧,因為我上面有
講我不反服貿也不贊成,因為不是我的領域,當初會關心服貿只是因為我學長在fb上不願表態反服貿被圍勦,只差沒公
審我學長而已,我一氣之下才跑去找資料看資料也因資料找了,就一路看反對言論一邊找佐證資料,什麼立
法院職權行使法、行政院程序法,兩岸關係條例、國籍法、
土地法.....有疑慮的我都跑去找法來看了,所以其實我是被逼出來的,所以說我用心我感到不好意思...Orz
我說過了,依據行政院程序法,依據行政院程序法,再來一次,依據行政院程序法,行政院依法可以締結行政契約,看
懂了嗎?而行政契約依據聯合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是國與國
然後,再跟您說一次,得得得得得,是可以的意思,不是必需,且契約是屬於"民法","民法","民法"的範圍,不是立
法的層級,如果你不知道何謂"契約"我可以介紹我商事法的
老師讓您認識,假設我把上述的事實都矇上眼睛當看不見那請你告訴我,你指出的法規,講的是可以依其性質,使用
那些分類而已,根本沒提到不可以用行政命令送立法院,所以到底哪裡違法了,需要我介紹我的國文老師讓您認識嗎?
可能是您沒唸過國文補充教材,有需要我可以協助您去找書單給您去唸一下,或是建議你可以去找一些法院的判例,其
中就有很多"拘役XX天得易科罰金",講的就是可以用繳罰金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6 00:01:00可能是您沒唸過國文補充教材XD
我以前在學校打工就專門在打公文的,這種用字都要特別注意,一個字錯,整個公文意思就全錯,我想我對這部份還是相當有自信的~
還有,你說違法,你以為全台灣的法律人都是笨蛋嗎?真違法
早就去告了,這麼好作秀的舞台不出面,那是會對不起自己的,可是為什麼只有你貼的那種懶人包解釋法,只在網路上
自我感覺良好,講這麼多,再講一次,行政院不違法,你要要再找找看別的法條,說不定會有意外的驚喜,我這幾天都
會觀注這篇文章,隨時等著您blue大來打我的臉~~
j大不要笑啦,我們當初的老師是老古板,一直要教國文補充
教材,可是考的機率真的是蠻低的,所以有別班的是跳過不教,所以沒唸過國文補充教材的也是大有人在,所以我才說如果blue大需要的話,我可以去花時間幫他找書單可以唸
如果是要考公職,這部份就一定要唸,因為公文必考..Orz
還有,我要重申,我不是在玩文字遊戲,在公文跟法律上,
一個字的解讀錯誤是很嚴重的,舉個例子,我有一個朋友騎車因為想要到對面去買便當,結果剛放慢速度就被後面的機
車撞上,然後呢,去做筆錄,警察在筆錄上寫我朋友左轉要到對面買便當從後方被撞上,我當場請警察改筆錄,把左轉
改成想左轉到對面買便當,你看出問題點了嗎?問題點就是一個有在雙黃線違規左轉的問題,一個沒有,這
在交通鑑定責任上就有很大的差別,所以在法律上該是什麼字就是什麼字,你講了再多,"得"也不會變成"需"
您如果真的那麼相信你貼的那個懶人包,我明天有空,我再
在此,我想跟blue大講一些私人的話,關心服貿很好,我說真的,但台灣的媒體充斥著不實資訊早就不是新聞了,如果
blue大真的關心服貿,可以先把我上面講的維也納條約法公
約,行政程序法,商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認真的自己看一遍,然後將不懂的地方詢問相關法律人員,相信我們就不
會一直在根本不相關的法條上一直打轉那種資料永遠都是別人要強灌給你的錯誤思想,但我們可以
拒絕,我們可以主宰自己,讓自己去查找正確的資料,你說這樣是不是比較好,至少自己唸過的東西是屬於自己不是嗎?
再來再來跟你講一個你可能已經知道的事情,台灣的法律位
階,憲法大於普通法,普通法大於行政命令,而普通法跟普
通法之間,位階是相等的,特別法除外,因此在制定新法律
時,如果有抵觸就必需有一方需修法,而中央法規法是規範
其它法律的,其它法律必須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製定,因此如果行政程序法有抵觸中央法規標準法,則行政程序法就要
修正,而依據全國法規資料庫,行政院程序法最後修正日期
為102年5月22日,也就是意思是就目前而言行政程序法並未
抵觸中央法標準法,因此當服貿並不違反行政程序法時,服貿就不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可是有沒有例外呢,有,當大
法官解釋違反憲法時,所以在大法官說行政程序法違反憲法前,服貿用行政命令就不違法,如果你真有違法疑慮,建議
你可以提起大法官釋憲,當大法官釋憲服貿違法時,我絕對跟你站在一起說服貿違法,否則其它人說違法根本沒有法律效率,看那種東西作啥?
抱歉,再修正上面所講的,服貿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是屬
想請教樓上,大法官釋字329號您怎麼看? 你上面說行政機關可以締結契約(所以可走行政命令這條路?)但根據329前段
國與國的協約應送立法院審議,但最後面又說和大陸簽的又
不算數,那台灣跟大陸簽的協定的審議或其他該根據什麼法若我理解錯誤請多包涵!
基本上我不是大法官,所以我只能就我自己理解的看法與你
討論,在這解釋案中,與他國締結之條約與協定需經立法院
進行審議,但其中有提到一個很重要的字句,那就是"除經法
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這句話很重要,也就是在上述三種情況外,可以不經立法
院審議,好的,所以服貿是否有違大法官釋字329號呢?
服貿是由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簽署的,海基會是民間組織非
政府機關,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中
規定,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另外再加一個訊息,這草案是蔡小姐所草擬的,當初草擬時並
加註並送立法院備查幾個字,是顧面桶的陳學聖後來修改加
入的,ok..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有規定,那
是否適用經法律授權呢?我個人理解的看法是有法律授權的,
所以我個人在經審慎思考後,認為已有其它法律授權下,服貿是沒有問題的,但...我不是大法官,雖然我整體看起來市
不違法的,但如果您認為違憲,我很樂意看到你提出大法官
釋憲,所謂惡法亦法,我們是有正常管道可以去中止惡法的但在大法官釋憲前我不能說違法,不然我剛上面也講過了,
法案是由蔡小姐擬定的,我覺的我們請蔡小姐直接出來講一
下她自己本身所訂的條例是否已違反憲法,如果蔡小姐都認為她當初所擬定的條款是違憲的,那您更可以光明正大的提
抱歉,這裡少了字,當初草擬時並"未"加註送立法院備查
還有,我要回答你,我的論述是服貿既不違法也不黑箱,因此服貿沒有違法問題,我應沒有說服貿不算數喔,我不反服
貿,我也不贊成服貿,服貿在立法院躺了那麼久我都不知道直到學生違法占領立法院,我才知道有這麼一個東西,服貿
不是我的領域,我不敢貿然的贊成,但同樣的我也不反對
我說不算數,是指329號最後一句: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329釋字最後一句應該是指台灣和大陸簽的協議,不能用前述的解釋來看
在大法官釋字329號中,大法官做成的決議是不予解釋,所以
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有說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你可以去看結語,對於本件解釋,筆者以為有違一般憲政國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則送立法院備查;但涉不涉及法律修訂要怎麼決定啊@@
家實施釋憲制不受理政治問題之釋憲通例,也就是大法是沒解釋的對,你打出來要點了"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
律定之者-->審議",所以服貿有需要修改任何法條嗎?
還有我之前一再提過"契約"、"契約"、契約",FTA是國與國
這就要問法律人了,我好奇的是服貿開放了一些項目,那可
之間的契約,一個契約你要另定什麼法?你真的要訂法就可怕了,你知道台灣一天有多少契約簽訂嗎?
就329的意見書來看,大法官是沒有解釋的,所以就必須回到
法條的規定,因此就我自己理解是不違法,不過說真的,我很期待有人去申請釋憲,畢竟這才是正當手段
再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第五條規定,行政可
以委託民間團體簽訂兩岸之間的協議,不過我不是行政院長所以這是我對目前行政院步驟的理解,你可以說這是我個人對這整件事的見解
行政院就已經用行政命令送立法院,你希望我解釋什麼?
如果你是要說服貿不是契約,請洽聯合國,這我幫不了你
還有,服貿不是行政院簽定的,而是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委託海基會與海協會簽訂的契約
請問一下,我為什麼要提出?我說過了,行政院依行政程序
送出,然後行政院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送出
給立法院備查,然後要我強調幾遍,FTA就是國與國契約,依
據的法條是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認定的,你要我提出什麼?假設你認定FTA不是契約,請洽聯合國,這我幫不上忙
那請問你是行政院長嗎?行政院長都說自己不違法了你憑什麼說行政院違法...XD
然後...行政院自己都說不違法了,我認定這個說法,你有什麼問題嗎?
又想玩文字遊戲了嗎?好呀,陪你玩,行政院都說不違法了
還有..我再說一遍FTA是依據維也納公約法認定,是國與國的契約,好呀...你說不是契約,你比聯合國還大,你提出
一個更高的法條給我認定呀喔..你不是大法官,你憑什麼認定服貿違法..XD
要玩不理性我都可以陪你玩,看誰時間多呀,我沒差,反正我是IT,每天都在線上我提出來啦,依據維也納公約呀,有什麼問題嗎?
去ecfa網站查呀,一天到晚看懶人包是不會給你正確資訊的
還是您不會查呢?沒關係,請用google輸入ecfa即可
老江跟我說這個秘密時叫我千萬要保密,你千萬別洩漏出去
老江就老江呀,你要跟他求證時,記得說通關密語"我愛馬英九,更愛金小刀"這樣老江就會跟你證實這件事了
說真的,我今天是冒著生命的危險跟你說這件事的,你一定要保密呀
我拿出來啦,我這樣冒著生命危險跟你透露了老江了,你快去求證,相信你一定會得到你想要的答案,別忘了密語
有啦,就說老江親口跟我說的,你快去求證,真的我先去避一下風頭,晚點再上來看你跟老江求證了沒你知道了這個秘密千萬別說出去喔
就跟你說老江講的,你不信你舉行政院長說這不是行政契約的證明給我看
記住,乖...你活在現實世界,這世界不自證已罪,所以你要說我沒證據之前,你要先舉例我說的不是事實喔,乖
你說我根本沒這個秘密,請你舉證這個秘密根本不存在呀
快喔,昨天舉不出來哪裡違法,我相信你剛剛講的斬釘截鐵你一定可以證明這個秘密根本不存在
我要證明什麼?你要反駁我是你要提出證據,怎麼會是我提出出證據呢?你今天如果要控訴一個人搶你,你不用舉證的嗎?
你要質疑我的論述當然是你要提證明呀對了,你說我自行認定,我感到很傷心,請提出我自行認定
的證據是你要提出服貿不是行政契約的證明呀,快,我等你提你哪裡有提,你剛講我自行認定哪來的證據?你是法官嗎?
你不是法官的話你的自由心證不是證據呀我提啦,你去上面看
而且論述不是我開始的喔,是你開始的,這所謂的論述是你
提行政院違法,我們才開始討論的不是,所以你要提證據呀怎麼我公親變事主呢...您忘了你還提了一堆不是法官的人在說行政院違法呢
錯,如果你失憶的話請你往上翻,論述是你說"行政院違法"
你不是行政院長,也不是法官怎麼可以說行政院違法呢?還有喔,亂說話是會被告的,我哪裡有說"你無法提出服貿是你所謂的行政契約的証明",請你提出證據
不然請你跟我道歉,我根本沒說過這句話我從說行政院不違法呀
我該回新竹了呢,希望回新竹能看到你為你的不實指控道歉
回到新竹了,跟b大說聲抱歉,我得上班繳稅讓立法院買東西給那群違法人士砸,所以星期日大多是移動日
過了12點了,我來做最後的總結討論到現在,居然出現"子非魚,安知魚之樂"的時後,這篇
文章已行同廢文了,唉呀呀,你看我這記性,我說話要舉證的,那兩句話出自莊子秋水
因為我不是行政院長,所以我不能說那是行政契約,同理可b大又不是原PO,憑什麼去質疑於PO,更甚者,b大又不是我
憑什麼要求我舉證,也就是證明了這篇文章通篇廢話,因為我們都不是原PO,都沒資格講話,而就是你所謂的理性討論說真的,是否理性大家自有公斷,不過以後b大的文我都會用
b大這種理性去跟b大討論的,三個星期前,我連服貿是什麼
我都搞不清楚,然後就看到一群違法亂紀的人士衝進立法院
然後有人在我學長的FB要求他表態反服貿,我學長不肯,就開始被批鬥,對..不要懷疑就是批鬥,身為學弟的我,看學
長那樣覺的很可憐,於是只好開始花時間去瞭解什麼是服貿
於是犧牲了好幾個晚上的時間,查了一大堆的法規,然後心
中開始有了自己的論述,而身為一個不瞭解服貿的人,我不想去看懶人包甚至是別人寫的文章,因為自己不瞭解就會被
誤導,於是我去看反對方的意見,並確認反對方說的是否有
理,於是又開始了無止盡的查法律,然後自己心中歸納出一個又一個的結論,終於我擁有了自己的論述,而且是依據法
條所歸納出來的論述,可是我覺的奇怪,為啥我在公司跟朋
友間都沒聽到有人要反服貿呢?直到那群違法亂紀的人們衝入了行政院,在隔天吃飯時,聽到開始有人講,這群人在亂搞
什麼呀?我終於知道,大家心中都有著自己的一把尺,不講話
不代表看的下去立法院那群人在亂搞,而現在我也知道為什麼他們會有那種反應了,原因是他們根本沒有論述,有著的
只是那亂七八糟的口號,實質是空心的,這幾日我在這篇文
章用理性平和並且用法條將我的論述詳細的說明出來,可是我得到的確是"子非魚,焉知魚之樂"的論述,說真的,我要
說b大你很不尊重人,從文章開始到現在,你就只有懶人包跟那根本解釋不通的一條法,然後字裡行間根本沒有主論述
而我一再的將所有法條的連貫性一一的跟你解釋清楚,並告你當中的關係與關連,你覺的這種討論對等嗎?你真的尊重跟
你討論的人嗎?最後還可以用我沒說過的話抹黑我,這就是所謂的理性討論嗎?基本上你跟我討論縱使你抹黑我,我也不會
去提告,可是您要小心,不是每個人都像我這樣,最後我想說的是,嘿嘿..我還真的有證據耶,要我舉給你,憑什麼?
你是carlosho嗎?你不是所以你沒資格要我舉例給你,想知道自己去找資料,在這篇文章我給你夠多的資料了,請試著開
始動手去尋找自己要的資料,否則沒有自己的中心論述,就會像在立法院那群一樣,明明情勢已經超級不樂觀了還在感
覺自己很偉大,最後最後我想跟你說,就讓立法院那群鬧吧
嗆吧,真正的輸贏還沒出來呢?六年前也是一大堆學生反馬英九,然後呢?四年後他們有了投票權,為什麼還是馬英九大勝
呢?很多人都沒去想到這個問題,總以為自己有了投票權後可
以改變社會,只可惜現實是殘酷的,看到一堆人已經崩潰了六年,希望他們能夠有好運氣不用再崩潰十年,笑到最後的
才是勝利者,沒有論述的人永遠是贏不了的,本來以為可以
從b大身上得到反服貿者的論述,可惜還是一如既往的失望了子非魚,焉之魚之樂呢~焉知魚之樂呢~
麻煩叫你文章中那50個人閉嘴,b大說的好,他們又不是資安的人員憑什麼說會有資安問題,請他們閉上他們的嘴做好自
己的工作就好,不是資安人員還在那鬼吼鬼叫,看不起b大所提倡的理性討論嗎?
補充說明,我說b大說的好是指b大說我不是行政院長,所以我不能說服貿是用行政契約送審的這件事說的好,所以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