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部分就我個人觀點來解釋看看。
首先TPP的特點是 「非常開放」
除了加入後各會員國之間簽的FTA都要一舉接納以外,我想更重要的。
是「要求更開放」的「泛美國」貿易體制。
基本上不用管其他國家,比照美國就是最高準則。(極惡非道阿)
那麼,我想大家的底線都很清楚是「美國」、關稅「美國」、貿易法制「美國」......
但是RCEP,其實是一堆國家集合在調整可不可以開的部分。
每個都說自己是開發中、未開發,互相協調了很久都還沒有個底限。
這種時候,我認為開公聽會會危及談判上的保密要求,改為各種小型產業座談會更有利。
其實RCEP走的就是區域整合的標準流程(?。
幾個大國簽FTA -> 幾個小國簽FTA -> 幾個大國和小國簽FTA -> FTA開放部分整合
【RCEP完成】
在這種時候能開放什麼的底線大致上就是WTO承諾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