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的威脅不是來自多數暴力
這點前面我有提過。真正的獨裁者在發跡時,他們都不會是民意上的多數。相反的
,他們是少數份子。像希特勒在執政之前,納粹黨的得票率也才三成上下而已;就算
是有萬民擁戴形象的阿根廷庇隆。他第一次大選結果也不過只有過半而已。
綠營很喜歡把多數暴力當成獨裁的證明,這是對現實的一個曲解。獨裁者不是靠著
掌握多數選票而能夠獨裁,他成功跨向獨裁的那一步,在於將政治的敵手宣布為非法
。希特勒宣告共產黨非法,庇隆也在第一次大選後開始將反對黨宣告為非法,甚至老
蔣也是在玩「剿匪」這套把戲。不管目的是否合理,這一步一旦跨出去,那麼獨裁就
很容易隨之而來。獨裁者不是因為深獲人民愛戴而能獨裁,而是他消滅、分解了反對
力量,才讓他可以獨裁。
二、民主的威脅不是來自通敵,而是來自「愛國」
每個世代永遠有人在指控別人是背叛者,然而在過去的歷史裡,幾乎是沒有民主國
家是因為出了什麼「賣國賊」而被破壞了民主體制。相反地,反而是很多以愛國主義
、民族主義為訴求的政治領導者,破壞了民主體制而讓國家走向威權政體。
民主很大的根基來自於法治,法治要求依照法律的程序來運作。在歷史上,最常破
壞法治而走向獨裁的方式,是賦予「國家」無上的權力,而不受民主體制所設計的制
衡機制干預。最簡單的說,就是國家與人民的意志不容質疑、不容干涉、不容阻礙。
唯一的重點在於,什麼能夠「代表」國家。當一個人變成國家的化身的時候,他就
成為獨裁者,當一個政黨可以代表國家的時候,就會成為一黨獨大的威權體制。最後
,如果是一群人、一個社會運動來代表國家、代表全民的時候,這就是一個民粹主義
運動。
從以前到現在,「愛國」就一直是權力無條件集中的最佳藉口。
三、民主的精神在於對異議份子的容忍,而不是自己的聲音得到舒張
這是台灣很多人搞錯的一點。民主是一種「異端的權利」,而不是什麼「人民的意
志」。就以最近的事情來說,一群人上街反對服貿,這個行為本身不是民主,只有當
支持服貿的國家機器,容許這一群人上街表達反對服貿的聲音的時候,這裡才有民主
可言。--而且,此時的「民主」指的是國家而不是這一群人。
基督教國家不會因為讓基督教徒暢所欲言,擁有「言論自由」而叫做自由的國家,
真正的「言論自由」其實是表現在基督教國家容許回教徒在他們的國家之中暢所欲言
、依照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活動。一個人表達自己的意見、爭取自己的利益與權利,這
是一種自利、自我認同的表現,與民主本身毫無關連。
這個原則不僅只能檢驗國家,其實還能檢驗所有的個人、團體與行動。要知道一個
運動是不是真正在捍衛民主的價值,只要看他對反對的聲音能夠容忍到什麼程度,就
可以非常明確地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