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服貿的法源基礎

作者: Kaoru1011 (薰)   2014-04-06 23:20:41
這篇想問了解法律的各位
服貿在法律上的爭議
前面有人回答我服貿的簽訂是行政院授權給海基會(根據兩岸關係條例)
締結契約,所以是行政命令沒有錯(?
而反對黑箱的說法是,和大陸簽署的協議該走審議還是備查案並不清楚
根據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
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
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
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
式處理。
我個人理解是,問題出在到底服貿的內容有沒有涉及法律修正或需不需另外立法
想問的是,要怎麼決定需不需要修正現行法律或是另外立法?
因為目前應該是對大陸來台的活動有法規的限制,那如果服貿開放了,是不是就要修改
這些限制,那就是涉及法律修正?
我也有看到有文章說:
真正的問題,也不在服貿協議本身,而是它的附表所開放的行業。很多行業是受到政府以
法律管制的,但是WTO是國際條約,在位階上,國內法律必須劣後,所以剩下的只是:哪
些行業可以用行政命令直接加以開放的。老實說,這是行政機關想要改就改的。
服貿協議根本不是什麼國際條約,而是兩個行政部門就自己權責所能管轄的範圍去開放。
因為我們為了加入WTO,從1980年代開始,行政院與立法院就把國內管制的法律修正到能
與WTO條文接軌,所以法律條文也不會是障礙,最後把關的,只剩下行政部門決定開放的
是什麼。
from:http://mypaper.pchome.com.tw/liaobruce/post/1327252446
這篇說WTO是國際條約,國內法律須劣後,但服貿協議又不算國際條約,那到底是?
後面的修法修到和WTO條文接軌我是看不太懂,畢竟現在對中國還是有許多限制
因為我不是學法律的,若有用詞不當或很怪請見諒
我本來是認同反對黑箱的人的說法,覺得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來審查,所以通過兩岸協議
監督條例應該是可以減少爭議
不過前面也有板友認為沒有黑箱,所以希望可以回答我的疑惑,謝謝!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04-06 23:21:00
現在法律基礎很重要嗎 那群法律系教授都可以任意曲解法律的說 現在只有政治解決啦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6 23:21:00
不修法會怎樣 行政命令位階低 抵觸法律是無效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6 23:22:00
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來審查 兩岸通航有沒有爭議?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來審查 遣返偷渡有沒有爭議?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6 23:23:00
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來審查 引渡罪犯有沒有爭議?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6 23:23:00
匪:授權了又怎樣?沒看到我手中的民意嗎?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04-06 23:24:00
我記得有m文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6 23:25:00
wto 下其實還有簽個ecfa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4-06 23:25:00
可以召喚動物農莊出來解決(被打)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4-04-06 23:27:00
民進黨執政時期就是主張行政命令位階+備查
作者: Kaoru1011 (薰)   2014-04-06 23:27:00
lostt 請問關鍵字是?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6 23:27:00
就兩岸協議呀,為何一定要區分是否國際條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6 23:27:00
有沒有涉及 立院決定 立院覺得有就審查沒有就備查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6 23:28:00
直飛北京的航線是國際線還是國內線?還不都飛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6 23:28:00
從頭到尾都是「學生白癡+政府無能+周圍理盲」的問題
作者: Kaoru1011 (薰)   2014-04-06 23:28:00
提到WTO國際條約是那篇文章的作者提的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6 23:29:00
就叫兩岸航線啊,一定要講明叫國際線的話你看猴年馬月才能飛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04-06 23:29:00
#1JAPZgp4
作者: lazyme (懶洋洋)   2014-04-06 23:31:00
可是那一篇在法律板被打爆了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04-06 23:32:00
那...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04-06 23:35:00
lzayme可以提供是哪一篇嗎?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04-06 23:36:00
坦白說,我沒很仔細研究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04-06 23:37:00
不過就我的直覺認知,以國民黨立委佔多數,要通過想通過的法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04-06 23:38:00
案,要做的事是「讓議事進行正常表決」、而不會是「黑箱」佔多數還需要用到「黑箱」,這和經驗法則不符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6 23:39:00
說實在 走這程序如果不對 dpp不會開公聽會的
作者: Kaoru1011 (薰)   2014-04-06 23:39:00
因為用反對服貿來代表反對方很怪,所以我才用黑箱這個詞
作者: Kaoru1011 (薰)   2014-04-06 23:40:00
有些人應該是覺得程序上有問題而反對,非針對服貿內容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6 23:40:00
所以我明知沒有黑箱只是因為.....所以我才用黑箱這個詞
作者: Kaoru1011 (薰)   2014-04-06 23:41:00
dpp和kmt是用朝野協商決定要逐條表決(?) 不過後來dpp破壞議事慣例,kmt又30秒過關,所以才想只就法律討論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6 23:43:00
就法律討論:WTO合法 WTO以下的ECFA合法 所以服貿協議合法既然合法就只要行政院核定送立法院備查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04-06 23:43:00
那就去問lazyme吧,看法律版是有哪篇文章有比較好的解釋
作者: Kaoru1011 (薰)   2014-04-06 23:46:00
yuriaki 反對者說自己是反對黑箱,所以就用這個詞囉
作者: lazyme (懶洋洋)   2014-04-06 23:46:00
去LAW版打"服貿"就有了啊... 是有這麼難嗎 囧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4-04-06 23:46:00
哇~~今天第一篇看到的認真文~~ 現在還有人關心服貿嗎?(誤)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6 23:49:00
反對者早就改口說自己不是反對黑箱 是要開公民憲政會議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04-06 23:49:00
law版...animalfarm那篇有被打爆嗎?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04-06 23:50:00
我簡單看了一下,第一個回文者說他不是公法專門下面有人說目前釋憲不足以解釋服貿爭議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04-06 23:51:00
後續回文也有人說無法100%確定服貿的性質lazyme你能不能提供你說的是哪一篇文章?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6 23:51:00
說踢爆就踢爆 連踢都不用的 沒看過無影腳是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6 23:51:00
最大問題就在 服貿看似條約 但對岸跟我們不是國與國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6 23:52:00
走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不過訂的跟條約其實算類似基本上程序不覺得有太大問題
作者: Kaoru1011 (薰)   2014-04-06 23:53:00
DPP開公聽會應該是朝野協商的結果 這樣又要討論朝野協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6 23:53:00
另外 有人提出 對岸與我國是敵對國 所以要加上監督條例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6 23:54:00
WTO裡面本來就沒台灣國 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想找國家簽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04-06 23:54:00
在law版也有提到政大法律系詹鎮榮教授的文章本版 #1JCQrKEc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6 23:54:00
最後討論的是 要走包裹式表決 還是逐條審查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4-06 23:57:00
簽WTO跟ECFA是依據哪條法律?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6 23:58:00
WTO應該是國際公法 條約 ecfa應該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錯請指正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6 23:59:00
當然簽WTO跟ECFA是於法無據 馬在2000年就違法簽了WTO!
作者: happyweina (玫瑰騎士)   2014-04-07 00:42:00
WTO是蔡英文簽的
作者: happyweina (玫瑰騎士)   2014-04-07 00:43:00
阿扁執政時期~所以,硬要追究,請叫蔡英文踹共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7 04:27:00
蔡英文會說時空背景不同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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