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FuMouDiscuss 看板 #1JGML4sY ]
作者: healotus (求恕子) 看板: FuMouDiscuss
標題: [分享] 王院長是捍衛職權,不是背叛者
時間: Sun Apr 6 22:31:23 2014
知道王院長這次發表聲明之前,我回了一封信給鄉民
我就用這封信說明,順便再加一點補述:
: 單純只是針對該文提出的「代議制度失靈」的啟動條件...
: 卻都和內閣制的模式是一樣的提出疑問而已....
那我就這次事件,回答您「代議制度失靈」的啟動條件吧!
首先請您看這篇2008年的新聞: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2865
現行憲法:
第63條(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
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一個合理的民主國家,跟其他國家締結條約時,於法理上都應該要經過此流程:
訂立條約審理原則->派代表談判->領回談判草約
->草約送交議會審理及修改,甚至透過公投,以示對國家民主負責->再次派代表談判
->以雙方平等互惠原則,經過雙方議會或人民公投,確認不再需要修改草約
->簽訂條約付諸執行
所以中韓簽訂FTA會破局10次,是相當合於法理的。
然而在這次事件「代議制度失靈」的啟動條件如下:
1.馬試圖規避「訂立條約審理原則」,也就是「法源依據」,直接進行簽訂條約
2.馬擴權發動政治鬥爭,要拔除民選的議會首長職權
3.議會委員被黨綁架,在沒有「法源」的狀況下,將為條約的簽訂背書
(補述)
4.依照下面這篇文,也明顯得出議會委員試圖維護自身利益,
背棄自己身為國家公僕「為民喉舌代議」的職責,提高自己被罷免的門檻,
罔顧憲法制定的「人民應有罷免權」的事實。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6759063.A.675.html
如此導致憲法第63條被行政權綁架,形成「代議制度失靈」
而「代議制度失靈」的啟動條件,會根據不同的事件有著不同的條件。
請別再說王院長背叛國民黨,是國民黨團裡某些人背叛了國家與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