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nknown (ya)
2014-04-10 22:49:27最近,王金平院長的黨籍確認訴訟案,又成為社會上討論的議題
依據一審法官的裁判書,政黨是人民團體,當然該適用人民團體法
要涉及從政黨員公職的得喪變更,很顯然屬於人民的重大權利義務,
必須經過有民意基礎的黨代表大會或其代表機關才行。
也就是說,國民黨要靠考紀會開除王金平,那是『沒有希望』的,上訴也鐵定失敗。
政黨是人民團體,這句話就完全夠了,其他話語都不必聽;除非,修法讓它變成不是。
解套方法有兩種,第一種最簡單,召開國民黨有民意基礎的會議,最簡單就是中常會
拜託,馬英九每個禮拜三都主持中常會,你把它排進議程,提案表決,不就好了嗎?
只要國民黨中常會通過,那誰也沒話說。捨易就難,非要打官司,這不是很奇怪?
你是黨主席,你就提案嗎?趕快在國民黨『中常會』上提案啊?
為什麼不在中常會提案?為什麼不在中常會提案?為什麼不在中常會提案?
版友們,這樣做簡單多了,不是嗎?又快又有效,符合馬英九的效率觀。
第二種,比較難,但是這是治本之道。效法德國,修憲納入政黨法。
德國《政黨法》的法位階是憲法層次,因此拘束力強,大家都不敢玩花樣
在政黨法中,開誠布公的把這些處理辦法訂清楚,一勞永逸。
而且還可以讓政治獻金透明化,避免陳水扁時代亂收政治獻金、貪贓枉法的現象重現。
只要政黨法入憲,那對大家都是好事。王金平當然只能掰掰了,這還用說嗎?
這道理很明顯,大家覺得呢?
你喜歡那一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