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委員大概沒睡好,智力有些衰退。
1.公投是有對有爭議起相持不下之事,做一次性的解決。
服貿有爭議是沒錯,但有相持不下嗎?你沒看那精美的民間版只敢2/3決,若有爭議
的可,那該是過半一點才會有爭議;要到了所謂保護少數(其實是給在野黨否決權)的情
形,那又怎麼會是相持不下?
而若是改為多數決,那與現今情形相同;請問,是誰杯葛議程?
2.公投既然是為如上目的所設,若此議題非相持不下,則依其門檻限制便會否決此
提案;如果核四議題,就是誰提誰自殺的情形。
那麼,賴委員突然想以公投解決此事,是吃飽太撐呢,還是吃飽太撐呢?
急病亂求醫是沒錯,但請勿學開房堅的跳海型發言,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