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
第 14 條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
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
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
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
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
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第 25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4-11 20:35:00先核淮又永久取消就合法嗎? 出來道歉
作者:
dodoing (11)
2014-04-11 20:39:00永久取消立院周邊吧~~去別的地方就好囉
作者: xknightx (NK) 2014-04-11 20:43:00
拜託他們都有學生證好嗎?
如果一直違反規定 永久取消哪裡不好= =?ㄚ是沒聽過拒往戶嗎
看來中正一就是講明了你要申請也可以 恁杯會直接不准
tw0002201你 情>>>>>法 沒條文應該是不能限制
tw00022015:如同.. 這句不就代表上位怎麼判都行?
所以是因為法沒規定的事情包圍警局= =?回立法院立法算了...
也就如你的邏輯 下位怎麼反都行他們多次違反事實明確 還給申請我才覺得腦殘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11 20:54:00回C大 11條只有一項 那是第2款
如果抓的過程他們反抗、掙扎、辱罵、反擊呢?這應該算很合理的假設吧?
所以這並不購成包圍警局正當性吧? 有很緊急嗎????
違憲?在有效期間內 法律沒修改前 援用法條也算違憲了?
就沒正當性啊 但是也違憲了吧 現況就兩邊都不理性啊
沒限制未來申請 但是有疑慮 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難懂?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11 20:57:00沒有啦 無關痛癢的小細節 只是怕之後要是有板友去跟猴子戰
沒正當性? 每個宣告違憲的法條就是有修改時間 沒正當性?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4-11 20:57:00沒有攻擊就讓他們佔著行政院喔?
作者: yungde (龍生) 2014-04-11 20:58:00
我到是有看到鷹抓門的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4-11 20:58:00所以我只要喊我手無寸鐵我要進去總統府靜坐?
法條修完自然沒有永久這回事 而且是裁量權 要挑戰公權?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11 20:58:00違憲是大法官說的 不是一般民眾喊法條違憲就可以不遵守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11 20:59:00不然我也可以喊 稅捐稽徵法違憲 我拒絕繳稅囉??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4-11 20:59:00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
koexe而內部圍住打人那段 也明顯沒人反抗 可以架離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4-11 21:00:00包括周遭喔?他們當然沒有經主管機關核准 所以我也不貼那一段了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4-11 21:01:00你說架離就跟我同學說棍子敲地可以趕走人是一樣笨笨的事情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4-11 21:02:00重點不是特重 而是他們TMD躺在地上手攙手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4-11 21:03:00常理上過當可以去找法院申訴 這裡我不是法官我懶得辯
你不用想 有影片 人數要5架1都不是問題 重點在打人
拉了願意乖乖走就算了 拉了還硬是不願走嘛.........
兩個說被打到上新聞的 自己跳出來澄清沒有 有跟上嗎?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4-11 21:05:00我說了 過當他們可以去找法院 問題是...? 他們有嗎?
強烈質疑? 所以質疑不用證據了嗎? 不是說自己很理性?
我只知道立委要求局長拿影片 目前蒐證影進度到哪未知
那個一堆人打警察的 弄鎮暴車打記者的 警察看到的話可以
動手嗎? 我很好奇耶 還有說到打頭 有幾個跳出來指控的?
不過這些事情在這講了也沒用 執法是否過當還是要找法官
我說的是不該被打的(影片不少) 你要離題一邊打哈哈去
那篇影片我很質疑阿如果知道要被打幹嘛停止錄影不蒐證?如果被打到手機關掉 那應該會有振動吧?
算了吧 影片不少 有多少是完整的? 掐頭去尾很困難嗎?
然後立委質疑變成合理的說嘴理由? 有看當天轉播的就知道
有多少在院內的是從後門自己走出來的 還有都已經警告了
多少次了 在不得集會的地區聚集 是不是挑戰公權力?這麼有把握被抬走的都沒有反抗當順民? 如果反抗那算不算
這篇不完整嗎? 再說依照多數都坐著的樣態 攻擊合理?
影片我不認為完整阿...所以警察是一過來就對靜坐開打?
我好好奇喔 人家都只說"你們就準備要打了" 這樣叫完整?
哪裡來的證據可以讓你這麼肯定這篇裡面的學生被攻擊?
哎呀 這個真的只能等結果..ㄚ我們也只能你說你對我說我對我跟我朋友討論太多了 常常認同完我的說法
我還真不知道 動到鎮暴警察和霹靂小組就等於警察打人了
哪一個 既然新聞報最多 麻煩丟連結 還有別光顧著離題阿
瀏覽率最高也不代表它代表所有事實吧要是我是媒體當然撥有血的 沒血乖乖走的誰會看
就已經說過了 依據比例原則 被驅離的多少 出來說受傷的
又佔了多少 這樣可以把用語升級到鎮壓? 理性有用到嗎?
我只是要求完整未剪接影片你拿這給我幹嘛.我可以貼龍捲風給你嗎...
這是果 我想要看到因除非你有影片證明警察一過來就開打
我也想看因啊 沒人給因怎麼否定果7:30追打一定是沒來由的 這個沒得爭
看完了 我倒覺得比較完整的都是有對峙喔XDDD 像是片頭
你說的7:30的前後十秒 7:30 和9:50都剛好是片段開頭耶XD
要舉證怎麼似乎比較偏向反證阿? 還是理性又選擇性看片段
追打那個打了跟他毫無互動的人 不是嗎?Irvin你說的是整串影片的片段 還是那件事的片段?
那件事不就是那兩個時間 發生的所有事嗎 這叫片段?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4-04-11 21:44:00
「永久」取消的確不好 必須避免濫用這種權力的可能
7:30很明顯阿 跟著那個警察而已 那個綠色衣服的比較完整綠色衣服的沒打 嚇唬一下而已 後面那群衝過去之前是黏在
他的同僚旁邊 這麼確定前面沒動? 他打下去那下也沒有多
用力阿 看那個閃的和站著的連護身都沒 這樣叫做暴力喔?
那7:40呢? 有沒有可以打的理由了? 片頭推警的可以打嗎?
納悶?問你啊 這樣可以指控警察暴力了?甚至升級鎮壓?
8:20勸離有沒有看到? 緊接著被擔架抬走的是被歡呼還舉手
有沒有看到? 9:35和9:50攻擊警察有沒有看到? 反例一堆
理性這時候可不可以告訴你攻擊警察是可以打的暴民呢?
很感謝哀鳳的影片 讓我確認這堆傢伙是學匪無誤了呢 Or2
勸離/架離是應當的 但我說的是攻擊沒反抗的 包括水車
水車叫做攻擊喔...警察是該死嗎? 就該一個一個抬?
水車已經是溫和的手段了 要提醒紅衫軍動水車的社會觀感?
沒有證據的質疑? 可以加油一點嗎? 就算你指控的7:30最後一段有真的打到(雖然我不這麼認為) 用暴力甚至鎮壓形容?
笑死人了 所以要用橡膠子彈還是催淚瓦斯? 幹 警察該死?
台灣警方沒有橡膠子彈我找不到水車直接往人射的影片看到的都有點朝上的感覺..
誰跳過了 7:30那段講完了 9:55也講過了是片段 所以呢?
9:55旁邊的也很明顯有推擠的動作和意圖 所以前面沒推?
要是真的都是警察主動打人 照壹電視的特性 都對警方這麼
9:55-10:00 警方盾擊地上那個人 民眾想去拉他 左右兩
優待 剛好把最重要的部分通通剪光光了? 大概您信了吧?
哀鳳 盾擊那個有在場學生後來在FB說警察是在打特定想挑釁且想分化學生跟警察的人喔
說了阿 為什麼您腦補的消失片段都是警察主動打人呢?
9:59左右警察還各再槌了一下 意義在?分化是攻擊手段? 不如你先給影片吧
說過了 為什麼消失的片段都可以腦補成警察主動打人?
我說的那段已經是主動打人了 難不成是自衛??就算前面他拿出武器 你也該有證據吧
你已經同意過了 襲警被打是正當的 而且只能抓兩個片段
卻忽略更多的反證 我看不到所謂鎮壓和暴力的理性論述
抓兩個片段是因為我在忙 你這兩個也都不能解釋起因吧
不需要解釋起因阿 起因要解釋就沒有錄影證據的合理性阿
各自表述了 你告訴我這樣的證據力有多少? 壹電視會偏袒
既然號稱理性 就好好想想這段文字 光靠指控就贏了嗎?
你對壹的指控只是假說吧 再說那也不甘我的事也跟這兩段影片無關
別人是假說 你說的就好有力這樣嗎? 拜託 別搞笑了OK?
算了吧 這樣子以後抓賊抓強盜只要壓制在地上就可以閃了
如果你的認知是可以把這個和鎮壓連結起來 誰要跟你通喔
有印象結果拿個反過來被打趴的 要不要確認一下印象阿XD
沒興趣 根本不用對這種要靠腦補的東西花太多時間XDDD
十幾分鐘的片段 結果你怎麼舉也只有兩段有爭議的 我隨便也舉了四五個 那不就這證據對你的論述好有力?
建議你要警察無故打人的證據趕快去找壹電視 應該很樂意提供的啦 別再用這種掐頭去尾的東西加強印象了XDDDDDDD
從前面講到現在 只剩這麼薄弱的東西支持論點還理直氣壯
也是很有趣的 真的要打你 前面就一堆漏洞了 理性請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