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號解釋文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違憲的法律不代表無效,大法官是解釋是限期失效,一堆暴民跳針違憲,是不能多唸書嗎。理盲濫情斷章取義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4-11 23:56:00如果沒有違憲違法 方仰寧幹嘛出來道歉? 事實擺在眼前呀
作者: yiersan (一二三) 2014-04-11 23:56:00
問題比較大 應該是那個以後都失效那部分 雖然我認為是氣話
作者:
w0420cc (麥斯)
2014-04-11 23:56:00以為提到違憲就專業啊 還印一堆標語亂貼中正一 幹
作者:
TuCH (謬客)
2014-04-11 23:56:00這次的事件跟這次違憲有關係嗎
作者: yiersan (一二三) 2014-04-11 23:57:00
我也認為 這反映太激動了 鷹派果然不行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11 23:57:00之所以限期失效 是給立法機關時間去修法 而行政機關通常也
作者:
TuCH (謬客)
2014-04-11 23:57:00方局長道歉是因為造成社會觀感不好 不是違法好嗎
???????????????你被誤導囉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出來道歉是因為你們認為他有瑕疵,他有承認自己違憲?再腦補啊
作者:
tiany (飄弟)
2014-04-11 23:59:00jarry1007邏輯真的很酷炫~~~ 整個帥呆惹!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4-04-12 00:00:00圍個屁啊 以後申請路權要不要經過全台北市市民同意?
作者: windyfire (狼仔) 2014-04-12 00:01:00
為什麼只有那群人有路權??
作者: windyfire (狼仔) 2014-04-12 00:03:00
佔在那裡,店家、居民、上班的人老早就想驅離你們了!
作者:
sai4311 (zero)
2014-04-12 00:05:00社會觀感不佳也只是那50萬自以為的人觀感不佳,違憲你媽啦
等一下,釋憲也只是說某幾條違憲,跟"集遊法違憲"差遠了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4-04-12 01:02:00違憲也可以唧唧歪歪一堆XD
作者:
loko (太多事無法掌握)
2014-04-12 01:07:00這板真是太屌了 這也可以護航 台灣海峽沒加蓋 要去的快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