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跳來政黑,想獲得比較客觀的討論。
我覺得洪x晏這指揮就甭提了,口條極差,不是4字口號的部分實在不知所云,訴求不明,
什麼暗殺之類的言論也....頗呵
領導約束能力太差,也缺乏理性對話(方可是很有guts出來對談)
讓議題嚴重失焦............
我好奇想請教的分兩個部分
1)中正一分局取消公投盟路權
http://goo.gl/j08SES (分局聲明)
這理由成立嗎? 小弟不是學法律的 看不太懂釋字445號、718號適不適用此case
還是說445只針對「申請時」?(不含取消申請時) 那跟許可制、報備制的關係又是?
2)方口頭取消公投盟日後所有申請集會資格
有網友說方的這句話其實並沒有任何約束力?
那實務上警方有許可的裁量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