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跳來政黑,想獲得比較客觀的討論。
我覺得洪x晏這指揮就甭提了,口條極差,不是4字口號的部分實在不知所云,訴求不明,
什麼暗殺之類的言論也....頗呵
領導約束能力太差,也缺乏理性對話(方可是很有guts出來對談)
讓議題嚴重失焦............
我好奇想請教的分兩個部分
1)中正一分局取消公投盟路權
http://goo.gl/j08SES (分局聲明)
這理由成立嗎? 小弟不是學法律的 看不太懂釋字445號、718號適不適用此case
還是說445只針對「申請時」?(不含取消申請時) 那跟許可制、報備制的關係又是?
2)方口頭取消公投盟日後所有申請集會資格
有網友說方的這句話其實並沒有任何約束力?
那實務上警方有許可的裁量權嗎?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12 02:26:00沒有約束力 只是個聲明而已
要等明年1月1號集遊法確定廢止為止才沒有約束力。現階段集遊法還是賦予警察局管轄裁量權。
不過如果堅持集遊法違憲即刻生效,那可以聲稱沒約束力
感謝 所以目前警方還是可以用11條之1~3來拒絕申請?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12 02:28:00我說的昰他這個聲明沒法律效果...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12 02:28:00大法官解釋未生效 且還要等立委修法2有請高手 不熟...
作者:
afa1026 (啊罰)
2014-04-12 02:29:00所以到底是即刻生效還是要明年阿?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12 02:29:00他如果有申請警方還是要受理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12 02:30:00大法官解釋說違憲那一條1月1日失效並要求立委盡快修法2015/1/1
看一看718 又好像是針對緊急狀況的集會不用申請而已?
作者:
afa1026 (啊罰)
2014-04-12 02:32:00不過方局長說不會驅離怎麼後來又驅離了?
作者:
Yierhmo (亞伊歐的子民)
2014-04-12 02:37:00我也想知道 所謂的永久黑單 和 背諾強制驅離到底是?
方就是說台獨的屢次犯規,以後你來請我都不准(依法)
這個問題需先檢視 申請路權人 是否尊照 申請範圍使用否則 明明申請周邊路權 卻跑去廣場 怎麼算是合法?
如果 申請路權人 申請a處 卻跑去 b或c地點 (非申請區域) 請問要如何處理?
有人或許說 那乾脆廢掉集會遊行法 那請問 以後任何時間地點 任何人都自己遊行抗議 那阻礙交通 防礙居民安寧 誰來負責?
去看看 蔡先生 公投盟FB吧 議場可讓 廣場不退 已顯示公投盟 不願退出立場
警方有行政裁量權 但也別忽略申請者有無違背使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