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 關於釋字718說明集會遊行法違憲之爭議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4-12 16:03:30
因為103年3月21日釋字718號公佈
所以集會遊行法這個話題又開始吵起來了
一大堆吱吱拿著雞毛當令箭
到處宣傳"你看,集會遊行法違憲"
其實不是這樣的
釋字718裡面只針對集遊法中的
"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
做說明,結果確實宣告這個部分違憲,但從104年1月1日才開始生效
簡單來說
現在所有集會遊行都是採取許可制,就算你是緊急性的、偶發性的也要先申請許可
這根本不合理,因為申請許可需要時間,但緊急性的、偶發性的事件當然沒時間申請
因此,這部分的確有違憲的問題,因為集會遊行是人民的自由,不該因為緊急、偶發
而被限制成違法行為,所以我認為這部分宣告違憲是合理的
但再次強調,這個釋字也只有提這部分違憲而以,集遊法其他部分目前都是合憲的
所以並沒有"集遊法違憲"這種等同全面廢止的事實存在
當然有人會問,那這樣不就等於只要用緊急性、偶發性的名義就可以無限制的在任何
地點、任何時間進行集會遊行?
理論上並不是這樣,因為要符合這個要件,必須要
"非以緊急性、偶發性集會遊行無法達到目的"為前提才能用緊急、偶發的名義免除申請
照理說集會遊行是需要時間跟規劃的,所以很難緊急集結一大群人
但是
實務上,這的確會對社會治安秩序產生一定的衝擊
像網路號召包圍中正一,短短半天不到就來了上千人
這算不算緊急、偶發呢? 應該算吧
所以以後星期五放假夜唱完隔天看想去衝哪邊,網路號召一下就可以去衝了
超爽的
作者: pinkyho (包包相連到天邊)   2014-04-12 16:04:00
放心啦 高委員不是告訴你了 以後都是緊急性拉法是給人玩的 誰定義緊不緊急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2 16:05:00
緊急偶發性的結果帶冥紙上街 恩? 所以現在人隨身都帶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4-04-12 16:05:00
這群人已經有辦法把每一場都搞成緊急偶發了..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2 16:06:00
人多就可以當合法了﹐兄弟多才代表民意不知道嗎?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4-04-12 16:06:00
乖乖去申請的是笨蛋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2 16:07:00
在台灣守法的真的是笨蛋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12 16:07:00
可能過了十年,大法官體會到現代科技的衝擊,會再調整,比方說網路號召圍司法院
作者: snow21 (snow21)   2014-04-12 16:21:00
也可以說提醒立法者應針對偶發性集會管制另修法條吧?不過現在誰都不敢碰這塊的
作者: bdong (佑)   2014-04-12 17:01:00
這都不需要了,以後都是路過
作者: zyzzyvab (陪著煙消遣繁華年間)   2014-04-12 19:59:00
第9、12條「緊急偶發性狀況、24小時前申請許可」不符比例原則,宣告違憲,104年1月1日後失效。
作者: zyzzyvab (陪著煙消遣繁華年間)   2014-04-12 20:00:00
其實這個議題之前都討論過了,實在沒什麼好爭的。
作者: zyzzyvab (陪著煙消遣繁華年間)   2014-04-12 20:05:00
集遊法就是執政者的最愛,兩黨執政時都不願修法,在野時就拼命出來講話。 http://e-info.org.tw/node/37668
作者: dogtsing (颺)   2014-04-14 15:19:00
你說的有道理。不過公告本來就該字句斟酌,過於模糊引發社會衝突。公告模糊,所以我也可以說原po是擴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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