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一張圖看懂方仰寧事件始末

作者: clee27 (貓姐)   2014-04-12 16:48:51
聯合晚報截下來的圖
http://ppt.cc/7c3D
方仰寧:中正一分局分局長,負責處理多件博愛特區群眾事件。
公投護台灣聯盟:在立院周邊長達1988天,他們長期申請濟南路及中山南路路權,
是獲核准的合法集會。
4/10 晚間學運團體退出議場,但公投聯盟仍守住立院周邊,在立院廣場前與不退
學生會合。
4/11 方仰寧表示警方不會強制驅離
4/12 學生逐漸散去,警方開始驅離現場民,爆發衝突及蔡丁貴事件。
隨後中正一分局對公投聯盟發出通知,指「為維護社會秩序及擴大多數人之
公共利益,爰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廢止該聯盟即日起在立法院周邊之集會
許可,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4/13 群眾陸續集結在中正一分局門口,人數達到千人,要求方仰寧為食、凌晨驅
離群眾事件負責下台,爆發衝突。半夜過後,人數減少,並轉回中山南路上。
爭議1 警分局是否有資格宣告任何團體永遠沒有集會申請資格?
Ans:依現行集遊法,警分局沒有此資格,被要求不得再申請的團體,可以申復。
爭議2 群眾包圍警察局,自稱路過,未正式申請集會遊行,是否有刑責?
Ans:需蒐證認定,公權力要介入調查。
爭議3 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結社自由,集遊法與其牴觸之處,應否修改?
Ans:大法官民國97年就集遊法作成釋字第445號解釋,宣告集遊法事前許
可制未違憲,當年底引發野草莓運動,法官於審理野草莓成員時聲請
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會議今年3月2日作成釋字第718號解釋,認為集遊法中「緊急
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的許可案」違憲,亦即「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
行」不需事前許可,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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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又開始有洗腦文
「把路權還給公投聯盟!」 「禁止公投聯盟申請集會遊行是違憲的!」
還有從大腸花開始前幾天就有人說「你可以選擇不要做警察,你可以辭職...... blah」
剛剛又在服貿板看到類似的文 (請找"身為警眷的另一種聲音")
我~~的~~天~~吶!!!!!!!!!!
◢▆▅▄▃ 崩╰(〒皿〒)╯潰 ▃▄▅▆◣
作者: bestlove5566 (最愛56)   2014-04-12 16:49:00
人多必有白癡 腦殘必有吱吱
作者: JFET   2014-04-12 16:51:00
就讓它們鬧吧 年底選完再看有甚麼反應吧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4-04-12 16:51:00
其實是到天亮前不會驅離 六點難道天亮了嗎?!!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6:51:00
爭議1, 不是說分局沒這權力嗎?那他們上街的問題在那?
作者: osamu (請勿拍打餵食)   2014-04-12 16:52:00
反正就是違反試場規則不能逐出和扣分,因為是公民不服從啊
作者: lword (Ali)   2014-04-12 16:52:00
路權到底是誰的?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6:52:00
還是說, 申復了就不能上街抗議?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4-04-12 16:53:00
自行擴大解釋正夯!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12 16:54:00
可以申請啊 就不給過 沒剝奪你申請權利喔
作者: DanGreen (DanGreen)   2014-04-12 16:54:00
爭議一想說的是?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6:55:00
爭議2的問題,超源白狼 "路過" 之說,該辦的就都辦一辦吧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12 16:56:00
應該先問警察為什麼要把白狼擋在外面讓他們進去不就沒這些問題了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6:56:00
你這裡少了另一個爭議,方仰寧說以後不讓公投盟申請路權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6:57:00
白狼的部分警察有辦,約談了4個人,似乎還沒約談到白狼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4-04-12 16:57:00
看原文就沒有說不讓公投盟申請..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12 16:58:00
看了啊 問題是 警察憑什麼擋白狼去立法院周圍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6:58:00
方仰寧可以自己決定不讓公投盟申請,卻要公投盟走行政救濟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6:59:00
這樣有點說不過去吧? 方仰寧那算是依法行政?
作者: pinkyho (包包相連到天邊)   2014-04-12 16:59:00
其實一開始就說天亮前 不會驅離 不過天亮了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7:00:00
驅離其實就算了,他也是跟著保6在做的.也只做到抬離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7:01:00
雖然是有點玩文字遊戲,但只能說動作不細膩,讓人不爽而已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7:02:00
爭議1的問題麻煩回答一下,既然集遊法沒有給他這權力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7:03:00
為什麼不能抗議?還是說申復了就不能抗議?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4-04-12 17:04:00
簡單來說應該就是 你可以申請,我不會給過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7:04:00
我昨天被女友洗臉洗到說不出話來,麻煩來點火力支援唄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4-04-12 17:06:00
如果你想性福的話最好不要跟女友爭辯這種事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4-04-12 17:07:00
但如果你忍不住的話 問她如果是警察局長 會不會接受立法院尿尿小童 http://ppt.cc/kkUV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7:07:00
不會啦~ 以前我也很常洗他臉. 這個事件, 我從不認同被洗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4-04-12 17:08:00
路權一職都沒有爭議,公投盟申請的停車格警方從未去清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7:08:00
到沒理由反對. 如果方仰寧真的做超過他份內的事,被抗議不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4-04-12 17:08:00
如果她能接受 時常違反集郵法25條 那就讓她繼續洗臉吧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4-04-12 17:09:00
究竟誰申請了立法院內廣場的路權 QQ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7:10:00
爭議1好像好立法院廣場無關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2 17:11:00
樓上可以去看42804.還有可以不用裝中立沒關係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7:11:00
爭議1是公投盟中山南路的路權被方仰寧取消了. 公投盟也做了申復.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4-04-12 17:12:00
恩恩 只是想說驅離合法 是因為佔據裡院廣場是違法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4-04-12 17:13:00
最後還是請公投盟在104/1/1中正一前慶祝釋憲案生效吧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2 17:14:00
他們就活在2015年的平行時空自high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4-12 17:20:00
所以, 方仰寧做了一件不違法但違憲的事?
作者: wlcaroline (阿青)   2014-04-12 17:22:00
是「還沒」違憲吧
作者: jackwelch (中二病別來)   2014-04-12 17:27:00
女友拿這事洗你臉,你可以拿別的洗他臉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2 17:37:00
奇怪了,609最愛的呂秋遠都說了警察並無違憲之虞,怎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2 17:38:00
麼還有人在這邊要跳。你認為警察違憲就違憲吧,反正鍵盤大法官也不缺你一個。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4-04-12 18:18:00
因為還有609更愛的沈PUMA在嗆聲阿
作者: pradakiss (轉變的契機)   2014-04-12 19:11:00
違不違憲請讓大法官來解釋好嗎? 全民大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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