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4-12 22:34:06這東西是眾家學者幹醮到爆的東西
基本上是這樣子,定期失效的規定依照最高行政法院97年判字第615號判例的解釋來看
定期失效前因為法律還存在,所以法律效果還有,之前依照舊法所做的處分都還是有效
這有什麼問題???我喜歡說這些可憐的人叫做蠟燭,因為「燃燒自己,照亮別人」
因為好不容易一審、二審、三審打完全敗,上訴到大法官會議終於贏了,本來想說可以
拿到勝訴判決,結果再審時最高法院說大法官定期失效,我之前判的通通都是對的,就
算你贏了大法官會議,將軍,我一定要判你有罪。
這問題其實很大,明明法律定錯了我受到侵害,大法官都判我贏了我還不能拿到賠償,
這有什麼天理阿阿阿阿阿阿阿~~~~~~~~~~~~~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本書 流浪法庭三十年
裡面可憐的三個主角就是因為這樣拿不到國家賠償
去年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有想要解決這問題,到今年還是沒有修正成功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4-12 22:35:00學者是啥? 有本事去當大法官啊
作者:
cikk1942 (TOOMOO)
2014-04-12 22:37:00當大法師好了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4-12 22:38:00包含大法官? 那就事前大法官啊 哈哈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4-12 22:39:00問問立法院為什麼沒改囉
所以判決本身就應該考慮釋憲文來處理 而不會有天理問題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12 22:39:00有漏洞就趕快施壓立委修法吧 這才是正途呀....
如果判決認為 本案不屬於釋憲無效的部分 那怎麼會違憲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4-04-12 22:41:00那就在釋憲一次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4-04-12 22:42:00否則就依法行事無誤
惡法亦法 但不遵守公權力也一定要處理 否則就是瀆職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4-12 22:45:00不同意見書就是個人意見 大法官是合議制
不爽定期失效 你該幹譙的是大法官 而不是小小分局長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2 22:48:00看來原PO是自然法學派的信仰者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4-12 22:52:00變亦法非法之争就不用討論了 那是信仰了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4-04-12 23:02:00不是建立在實證主義.是建立在強制力主義(AKA: 自然法)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4-04-12 23:03:00紐倫堡的正義怎麼實踐的?絕對不是一群檢察官拿著自然法學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4-04-12 23:04:00就把甲級戰犯們問吊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4-12 23:05:00是一堆農夫拿着湯姆生問吊的(無誤)
"法律必需遵守"這個價值跟"比遵守法律更重要的價值"這個價值在爭辯
而超越法律的東西就是政治 否則憲法的位階不會是所有法律裡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