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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仰寧一律不准的做法有沒有違憲只有大法官有資格說,這種說法就跟大便能不能吃只
有生化學家有資格講一樣,這樣好了,你如果找不到一篇生化學術論文說大便不能吃,
你就吃給大家看吧!
你是沒聽過常識嗎?
那學運有沒有相關問題,發起人的說法是...?
4.PTT上有一個謬論,說方仰寧說的是「他就是要做,到時候違憲的話他會負責」,而不是
說「就算違憲也要幹」。
這就跟你告訴一個警察說,殺人是違法的,然後他說,「我就是要殺人,到時候真的違
法的話我會負責」,請問你還能讓他繼續幹警察嗎?而且這種說法跟「就算殺人違法我
也要幹」到底哪裡有根本的不同?
這時候有人跑出來說,有沒有違法只有法官能決定,在法官還沒決定前,你不能說他殺
人違法。這個謬論我已經回過了,請看下列聯結。
結論,台灣接受這種吃大便邏輯的人真的是太多了。
那大腸花學運不就是用這些論點出來的嗎?
這樣打到自己人還一片叫好聲是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