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3日電】
2014.04.13 12:18 pm
台北市警局今天說,公投護台灣聯盟提出廢止集會申復,經轄區分局開會決議,違法占用
立法院廣場行為已消失,許可集會。
北市警中正一分局表示,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自民國98年2月起申請在立法院周邊集會,
依集會遊行法規定,只要取得台北市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同意使用路權公函,就會核准集會
申請。
警方說,公投聯盟在今年3月18日率領群眾未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廣場和破壞
立法院銜牌,4月3日率眾阻擋立法委員車輛通行和妨礙警方執行公務,6日及7日率領群眾
至總統寓所及行政院周邊違法集會,並占用車道,影響民眾通行權益。
警方指出,公投盟持續危害社會秩序和影響公共利益,轄區中正一分局開會決議,依照集
會遊行法第11條及第15條規定,廢止公投盟在4月9日至19日集會申請,但並未影響公投盟
合法取得使用路權。
公投盟接獲廢止集會遊行通知書後,4月10日提出申復。
中正一分局表示,11日上午7時多配合立法院保六總隊警衛隊勸離占據立法院廣場群眾,
因公投盟持續占用立法院廣場違法行為已消失,同時公投盟持有帳篷也移往原定申請濟南
路集會地點,經開會決議,同意公投盟申復,並准予集會。
中正一分局強調,公投盟日後依集會遊行法規定,取得集會處所相關同意文件後並提出申
請,基於尊重言論自由,從寬認定,不會預設立場。
【2014/04/13 中央社】@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6097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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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地點給你集會
糖給你吃 別吵了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13 12:53:00解水桶了
作者: guanaco (guanaco) 2014-04-13 12:53:00
小孬孬的勝利
作者:
gingsow ((茶))
2014-04-13 12:53:00蠢吱會跟你說「中正分局自打嘴巴」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4-04-13 12:54:00鳥籠公投我不要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3 12:54:00這樣不等於中正一之前講的只是一時的氣話嗎?
作者:
gingsow ((茶))
2014-04-13 12:55:00然後再跟你說「證明我們包圍警局是對的,叭叭叭叭叭叭~~~」
基於尊重言論自由,從寬認定,不會預設立場←本來就是立
作者:
sakubo (大蚵甜不辣)
2014-04-13 12:55:00看大腸花連續劇不就知道他們的思考模式?
作者: geefun 2014-04-13 12:56:00
政府本來就有依法裁量的權利,你也有依法申復救濟的權利
場有無偏頗的問題只是要說它違法到讓你可以圍警局也太扯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13 12:57:00基於言論自由 不違法 OK的
作者:
ilyvonne (四物雞)
2014-04-13 12:57:00哭哭 白包圍了
作者: guanaco (guanaco) 2014-04-13 13:02:00
表示反抗威權體制!爽!
"從寬認定"是三小?公投比其他人民團體更有權利?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了吧!
作者:
flyover01 (想得不可得 情愛裡無智者)
2014-04-13 13:22:00太好了,中正一告訴我們暴力圍警局恐嚇暗殺是有用的
其實往後皆不予許可的做法本來就有問題,跟包不包圍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