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好讀版: http://0rz.tw/tveKw
"網友不滿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11日驅離立法院前民眾,傍晚號召民眾包圍分局,拋灑冥
紙。分局長方仰寧(中拿麥克風者)在警局前聆聽民眾訴求,民眾認為警方「毀約」,大
批學生在今日下午6點仿效「白狼」,發起「路過」中正一分局包圍行動,高喊「無能馬
英九、無恥方仰寧」,要求分局長方仰寧「踹共」。"
1.行政作法爭議
2.公投盟的動作
3.抓出造謠媒體
4.集會遊行法&釋字718宣告
5.事件元兇
關於中正一分局事件:
1. 行政作法爭議
作法違憲,可以釋憲,方是事務官,違憲要承擔的後果很重,如果真要方負責任,聲請釋
憲是合法且合理的方式,不採用比較為人接受的方式,卻上街包圍警局叫囂並聚眾審判,
不覺得跟白狼沒兩樣嗎?
中正第一分局依”集會遊行法”進行執法,並無違憲,
而且也已經公告在網站上,全文如下:
〔公投護臺灣聯盟多次違法集會,本分局逕予廢止該聯盟於立法院周邊集會〕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242137&ctNode=15035&mp=108021
”近期更利用立法院周邊活動於103年3月18日率領群眾未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
廣場及破壞立法院銜牌,占據廣場迄今,另於同年4月3日率領群眾占據林森南路、濟南路
口,阻礙立法委員車輛通行及妨礙警方執行公務,復於同年4月6日率領群眾至總統寓所(
集會遊行禁制區)周邊違法集會,再於翌(7)日率領群眾至行政院北平東路後門(集會
遊行禁制區)違法集會。”
如果這一個團體原本申請在立法院周邊集會,後來非法在法令規定下不準集會的禁制區違
法集會,又破壞公物,占據廣場,妨礙警方執行公務,這難道不能取消他但的集會申請嗎
?
而且集會遊行法又還沒有修法,現在這樣的行為就是違法,警察不執行法令的話,請問要
怎麼做?
最令人爭議的一句,如下:
”「廢止該聯盟即日起在立法院周邊之集會許可,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
憑心而論,這一段話是有行政瑕疵的,執法機關只能在每次集會遊行有違法之事實才能取
消,不能事先認定,但行政機關(中正第一分局)本來就有對會違反人民利益以及公共安
全等理由可以拒絕集會遊行申請,依現行法條,中正一分局有權"不通過",但大法官已
經說明年改為報備制了,好我們現在都應該知道明年就是報備,但那是明年的事,好嗎?
2.公投盟的動作
依法論法,此次公投盟的集會被廢止了,依法可進行〔申復〕,
事實上,公投盟的確也這麼做了,並且昨日送出申請,中正一分局今日發表聲明,由於違
法行法已經消失,他們仍然可以集會:
[公投護臺灣聯盟提出廢止集會申復,中正第一分局開會決議,違法占用立法院廣場行為
已消失,准予集會許可]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425130&ctNode=15035&mp=108021
如果公投盟本身都沒有站出來包圍警察局,並且是依法進行申復,
那前天去包圍警察局的人是不是吃飽太閒?
3.抓出造謠媒體
以下報紙,看出來那家媒體在造謠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