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cape (non)
2014-04-15 23:56:56提案過程先不提 來看最主要的成立條件:
罷免立委: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
...
(4)罷免案投票,目標:1/2選舉人投票,1/2有效票
政黨開除黨員:
根據台北地院102年度訴字第3782號確認黨員資格存在事件之判決書:
(判決書的主要理由是引用了人民團體法14及27條)
開除黨員必須要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出席以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行
來實際計算一下 台灣約2300萬人,約有1800萬人有投票權
這些人選出了73位區域立委 所以平均一位區域立委是由24.66萬人選出的
想要罷免一位立委平均需要24.66 x 1/2 x 1/2 = 6.17萬人
國民黨黨員約有109萬人
根據法院的判決書的意見
要開除一位黨員必須要有
109 x 1/2 x 2/3 = 36.33萬人或相當於這些人數的黨員代表才行
開除一位黨員所需要的人數原來可以罷免5或6位立委了阿...
怪不得會有人說黨證真好用
有了黨證就無敵了,要有36多萬人或是可以開除6位立委的人數才能動的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