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控連、蔡 內政部:適用選罷法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2014年04月17日 下午19:00
針對參選國民黨台北市長初選的立委丁守中指另2名參選人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與立委
蔡正元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7條,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今天(17日)表示,根據「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第101條規定,政黨辦理縣市首長等黨內提名時,若候選人涉犯97條相關情
事,的確適用選罷法規定。
參加國民黨台北市長初選的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呼籲支持他的黨員將票轉投給另一名參選人
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連勝文則在稍晚表示,他若當選台北市長,將借重蔡正元的長才
。同樣參加初選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指控連、蔡2人的行為已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7條
,呼籲台北市黨部、中央黨部及檢調介入調查。
對此,內政部次長陳純敬17日受訪時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1條規定,
政黨辦理縣市首長等公職人員候選人黨內提名時,若違反第97條規定,也就是對候選人或
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者,可處以刑
罰。
也就是說,黨內初選部分情事除了受黨內選舉規範外,也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陳純敬說:『(原音)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1條,這一個97條是適用在政黨辦理
第2條所講的各種公職人員候選人黨內提名,所以因為這一條,變成它也適用。很多人會
直覺說那是政黨自己的事,關國家什麼事?但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裡面,它已經有
這樣、法律上已經有這樣,所以變成它會適用。』
陳純敬說,丁守中若缺乏證據,可向檢察官告發或舉發,交由檢察官偵查、認定;除非蔡
正元確有構成交付賄賂、與人共謀等相關要件,才會有刑責。
http://n.yam.com/rti/politics/20140417/20140417238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