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完整落幕囉~
經歷了十幾年我覺得這真的算是勞工的勝利啦!!
雖然之前個人是認為白紙黑字的借貸條約,而且已經有人還的,你沒道理不還
不過既然源頭是政府沒有嚴格要求資方提撥退休金,失職在先,那這樣解決真的是好事
但是也不要罵政府之前依法行政是錯,基於原先法院判決後做出要求還錢本來就是該做
的事,其實我覺得馬政府反而處理了很多以前的政府沒處理完的事呀.......
不過或許該思考有些抗爭真的是不得不為啊!!
我想版上討厭的應該是那種臨時跑來參一腳,只為了狗幹馬英九的人吧
但是有時候我們會不會因此忘記要從事情本質去探討對錯呢?